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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时间:2024-10-21 15:44:49 编辑:阿旭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是何时

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 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十三条 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四十七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听取学校和社会各界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二条 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是何时?包括多少章内容?

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 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十三条 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四十七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听取学校和社会各界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二条 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第五条 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第八条 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第九条 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第十条 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第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第十二条 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第十三条 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第十四条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如下:(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校内安全管理制度:1、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2、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3、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如何加强幼儿园的安全管理

一、幼儿园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及火灾等重大事故。二、定期向幼儿及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在幼儿园在危险的地方张贴醒目的安全警戒标志,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三、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对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或变相体罚。四、认真贯彻卫生防疫部门下达的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严把食品的进园关和食品入口关,严防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五、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都应以幼儿的安全第一要素,进行认真细致的事先准备,考虑周详,严禁带幼儿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六、幼儿来离园严格实行安全接送制度,并由门卫加强管理,防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外来人员来园玩耍、借宿。七、幼儿来离园严格实行安全接送制度,并由门卫加强管理,禁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外来人员来园玩耍、借宿。八、稀粥、菜汤、开水等要放在安全的地方进行降温处理后方能给幼儿饮用。九、幼儿厕所、洗手间地面保持清洁干燥,洗手水或洗涤水用前先放冷水,再放热水,防止出现烫伤。

如何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

  导语:幼儿园是幼儿进园以后,活动、学习、休息的场所,“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为确保幼儿在园活动、学习、休息安全,必须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   如何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   一、加强幼儿园的安全管理。防止幼儿在园事故的发生   幼儿园安全事故发生有很多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因素:(1)因教学设施原因引起,如,滑梯、攀登架、海洋球等大型的玩具年久失修,存在着安全的隐患,就很容易发生事故。此外,幼儿在教室、楼道、走廊、上下楼梯也是容易出事故的地方。(2)安全保卫、消防设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幼儿园大型外出活动。设计紧急预案,出发、集合、分散活动都事先要有计划,确定好详细的活动方案,配备足够的教师,具体确定责任人对幼儿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这样不容易出安全事故。(3)向幼儿提供安全的药品、食品、饮用水。   幼儿园保健室是以预防为主,定期负责对日常卫生的督促和检查,只供给一些护理外伤的药物。后勤提供给幼儿的食品,必须安全、卫生,开水、汤菜等温度要控制好,至少在40度以下才可以送到班上。幼儿园工作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家长会安心地把孩子送到幼儿园。(4)幼儿每年的体检,特别是新生体检一定要坚持,保障在园幼儿的健康。   对有固定疾病和特殊体质的人,例如:有癫痫、先天心脏病的幼儿,不宜参加一些教学活动,并且在入园的家长会上告知家长,不能隐瞒孩子的病情,填写好家园联系手册,对特异体质要写清楚。便于在活动中关注这些孩子的变化,及时与家长交流。(5)重视来园与离园环节。有的孩子家庭背景复杂,社会关系也不简单。为了保障安全,可以采取一系列的方式:在开学的家长会上,一定要强调固定的家庭成员接送,建立接送卡;如果临时改变人接送,可以持卡接送,做到人走卡在。形成离园签字的习惯:离园时签上接送孩子家长的名字。加强门卫制度管理:实施门房等级制度,严禁可疑人员进入教学区,教学区与生活区严格分开,对擅自离园的孩子进行提醒与制止。   二、规范教师言行,加强对幼儿安全教育   教师具有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与保护幼儿安全的责任与义务,晨检时要坚持落实一摸二看三问四查的晨间检查制度。一摸额头看看孩子是否发热,二看幼儿的精神状况、面色、皮肤等,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有无异常,四是查看衣裤兜内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及时处理。无论在生活上还是学习上,坚持实施正面的安全教育。如,电器开关、插头的正确使用方法;爬高的危害;离开大人、集体的危险;教育幼儿简单的自卫方式;教师在生活中,尤其要注意自己的行为,如,用过的剪刀、利器,随时收拾放好,洗涤、消毒用品、开水等的摆放位置做到安全。上下楼梯注意维护纪律,活动前后检查幼儿的衣服、鞋带,老师不穿高跟鞋,不戴别针,不留长指甲,讲课的时候注意不佩戴或者少佩戴首饰。有带药的幼儿做好详细的登记,做到不误食、核对剂量等。作为幼儿园教师,只要是面对孩子,一切以他们的安全为主,从安全的角度出发,随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增强教职工的安全意识   作为幼儿园的管理者,安全是幼儿园的头等大事,提高增强教职工的'安全意识,是长期的日常工作。定期宣传、反复强调、认真学习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与有关文件、条例。组织全园职工进行安全讲座,开展安全周活动:说说身边发生的安全事故、我对孩子是怎样进行安全教育的等等。观看全国发生的幼儿园典型安全事例,做到警钟长鸣,相信安全无小事,时时事事以幼儿的安全为中心。做好幼儿在园的每一个安全环节。通过多种途径树立幼儿的安全意识,定期、有计划地对幼儿实施安全教育,利用一些已有的教育资源与环境,对幼儿进行安全训练。例,参观消防队、进行消防演习。将安全知识与游戏有趣地结合,灵活多变地开展活动,加强幼儿的体能训练,提高自我的保护能力。   四、对家长宣传有关的安全知识   幼儿的安全关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幼儿园与家庭相互配合,共同对幼儿的安全、健康成长努力。幼儿园通过座谈、家长会、观摩、亲子活动等活动,提升家长生命意识与生存价值,使家长能够很好地引导孩子安全成长。   规范安全管理,保障幼儿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努力消除事故隐患,坚决杜绝事故发生的因素,让幼儿在平安、舒适的环境中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