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旭网
当前位置: 尊旭网 > 知识 >

大数据杀熟

时间:2024-10-22 13:06:20 编辑:阿旭

大数据杀熟怎么解决

首先,根治大数据“杀熟”,民心所向,法律当有所为。治理大数据“杀熟”等各种“店大欺客”行为,有关部门应加强相关立法工作,堵住监管漏洞,提高违法成本。其次,创新大数据监管方式。科技不是“屠刀”,不该助纣为虐,有关监管部门当从技术层面上,建立相应的大数据网上监管平台,针对网络信息平台进行全天候在线监管,提高对各种利用隐性大数据违法行为的查处能力。第三,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一旦发现平台有“杀熟”行为,不仅要给予其行政处罚,还要将其纳入诚信黑名单。第四,平台当自治自律。平台应该意识到,诚信才是立商之本,不要一股脑地往“钱”看。利用大数据进行“杀熟”,既辜负了消费者的信任,也伤害了其利益,是一种竭泽而渔的做法。最后,消费者应多个“心眼”。大数据“杀熟”套路多,消费者防不胜防。消费者不妨多个平台比差价,秉承货比三家原则,伪装成价格敏感型用户,以此“迷惑”大数据。科技让生活更美好,无论新技术的规则怎样变化,发展迭代怎样迅速,都不应坏了诚信为本的经商老规矩。相信随着各项政策、法律、法规的完善以及互联网平台的自制、自律,形成执法者、网络平台、消费者三方共治的互联网经济新形态,由大数据技术引发的“杀熟”乱象就可以从根本上得到遏制,让消费者明明白白的消费。


何为“大数据杀熟”?

所谓大数据杀熟,是指商家利用大数据技术,基于对用户信息的分析和处理,对其中使用次数较多、对价格不敏感的客户实施差异性定价,其最终目的是达到利益的最大化。《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前,针对大数据杀熟行为最常用的规制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的“公平交易权”。但该条文较为概括,且即使消费者基于“公平交易权”得到了赔偿,企业仅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于企业而言“违法成本”较低,不足以对“大数据杀熟”行为产生足够的威慑。由于“大数据杀熟”大多同市场垄断势力存在关联,故反垄断领域成为较早规制“大数据杀熟”行为的领域之一。2021年初,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其中第十七条规定,实施“大数据杀熟”可能被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若一旦被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则其需要根据《反垄断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而言,企业可能需要面临“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个人信息保护法》系首次在法律层面直接对“大数据杀熟”行为作出规制,将“大数据杀熟”行为界定为“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系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上,针对“大数据杀熟”行为性质的进一步界定。


大数据杀熟是什么意思?

大数据杀熟即“利用自己所拥有的的用户数据,对老用户实行价格歧视的行为”。例如同一趟航班,高级会员是一个价格,普通用户是一个价格;同样叫车,起始点和距离一样,有的人显示52.1元,有的人显示46元…


大数据杀熟的本质是价格歧视。“价格歧视”本身并不稀奇,曾经在传统商业社会中,“歧视”的对象有“生人”,也有“熟人”,比如在旅游景区内商家会将商品以更高的价格卖给“外乡人”,比如凭借穿着打扮和谈吐,商家会将商品以更高的价格卖给看起来更有钱的人。


只是在传统商业中,“生”“熟”都可能受到歧视,而在数据等的参与下,互联网商业中存在更多的是“杀熟”。甚至在“杀熟”的过程中,大数据成为了必备工具——每个平台都会搜集很多的用户信息,然后根据这些用户信息,加上千人千面的技术,针对不同用户给出不同的价格和优惠。


大数据杀熟的套路都是基于标签的,现有的商品和服务搜索结果是基于消费者的兴趣、消费习惯和其他特征。消费者每次在网上操作,都会被经济平台拿去分析、挖掘。客户与APP的互连动次数越多,APP的粘性越强,经济平台就越了解用户的行为。并在此基础上给用户提供个性化定制的服务与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