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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私有化

时间:2024-10-24 00:55:22 编辑:阿旭

公司私有化意味着什么

私有化是由一两个最大的股东以某个议定的价钱收购其他所有股东手里的股票,然后这些股票就不需要在市场上交易了,所以“在联交所上市地位将被撤销”,由上市公司变成为私有公司。其他股东拿了钱走人,从此跟公司没有关系。一、公司私有化私有化是由一两个最大的股东以某个议定的价钱收购其他所有股东手里的股票,然后这些股票就不需要在市场上交易了,所以“在联交所上市地位将被撤销”,由上市公司变成为私有公司。其他股东拿了钱走人,从此跟公司没有关系。 一般是大股东提出私有化建议,然后全体股东投票,有一些条件,好像是超过90%的股数同意,并且少于10%的股东(按人数而不是股数)反对,具体记不得了,大概是这样,私有化建议才得以通过。通过的话就少数服从多数,不想卖的也得卖(给大股东)了。如果不通过,大股东可能提高出价,再投票。有的最后也没通过,那就作罢,什么也不改变。不管私有化成功或不成功,散户手里的股票显然都不会是废纸。 大股东一般不可能已经持有90%以上股份,联交所规定在交易的上市公司散户手里必须有25%以上的股份。 一般大股东提出的私有化价格肯定比现在市场价格高(否则谁答应卖给你?还不如在市场上卖),所以私有化建议公布后股价会大涨一下,涨到不超过私有化价格的位置,如果私有化未获通过,又会跌回。二、私有化私有化是指公有组织或公有财产的所有权人直接或由其代理人越权将公有组织或公有财产以及这些组织或财产的所有权及其派生权利合法或非法地由公有组织或公有财产的全体公民或某一集体所有转变为个别私人所有的行为及其过程。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法律上看,私有化的实施主体(包括决策主体和具体的转让行为的实施)只能是拟进行私有化的全体投资者。因此,全民所有制企业或公共设施的私有化的合法实施主体必须是全体公民,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私有化的合法主体只能是投资创办该集体企业的全体投资者集体,合作社的私有化实施主体必须是合作社的全体社员。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只能由这些具有原始投资者地位的所有权人自己决定是否进行的私有化决策才是合法的意愿表示,也只有由所有权人自己亲自实施(即通过全体投资者共同投票的方式)或通过法定程序委托实施(即通过全体投资者的代表投票的方式)的私有化才是合法的私有化。


公司私有化意味着什么?

上市公司私有化通常会被理解为,这家上市公司业绩下滑,发展前景不明朗了,股价也一直下跌不被喜爱,为了不被退市,公司做出私有化的决策,为了避免被强制退市,毕竟一旦被强制退市,意味着虎落平阳。上市公司私有化的前提条件:因股票价格过低,市场估值偏低,而公司的大股东和管理层却对公司的长期发展看好,从而使得控股股东认为把上市公司变为私有公司更有利于其长期发展。大股东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或同业竞争,并且股权关系相对简单,大股东有绝对控股的地位,实施私有化可为资本运作提供足够的空间。上市公司私有化之后,这家公司就变成了私人的财产,也就不再对外公开财务,同意也不存在其股价一说了,因为会把所有的股票收回去,这是资本市场一类特殊的并购操作。拓展资料:1、私有化的原因,由于上市公司股权分散,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了分离,掌握公司决策控制权的经营者的目标可能偏离作为所有者的股东的目标,从而产生了代理成本。私有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所有权和控制权再结合,从而有效地降低了代理成本。对此有三种解释:2、第一种观点是:一些高效益的投资项目需要管理人员付出不成比例的艰辛努力,因而只有在管理人员获得该项目收益的相应比例收益时,该项目才会被采纳。但是,外部股东可能会认为这些管理人员报酬合同“过于慷慨”。在这种情况下,转为非上市接管有助于相关报酬安排的达成,并因此可以促使管理人员采纳这些投资计划。3、第二种观点认为:私有化可以消除错误撤换管理人员带来的资源浪费成本。当获取有关管理人员经营情况的信息的成本较高时,在位的管理人员可能被错误地撤换。为保住自己的职位,管理人员可能采取一些不恰当的措施致使资源浪费。例如,他们可能进行一些利润并非最高、但收益比较容易受到外部人士注意的项目。在许多私有化案例中,接管提议者持有大量股权,并在董事会占有一席之地,他们密切关注接管后的企业管理,这将减少管理人员与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也降低了这方面的代理成本。4、第三种观点认为:通过杠杆收购进行的上市公司私有化减少了管理者管理自由现金流量所引致的代理人成本。通过杠杆收购而增加债务,可以迫使这些现金流量被用于偿还债务,债务的增加减少了管理人员对自由现金流量的分配权,从而降低了自由现金流量引致的代理人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