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的武警边防部队全称是什么?
全称是:武警新疆边防总队喀什边防支队武警新疆边防总队喀什边防支队是维护新疆安全稳定的一支重要武装力量,主要担负着喀什边防工作。防范打击非法潜出潜入活动,缉枪、缉毒,打击“三股势力”和偷渡、走私及其它跨境犯罪活动,开展边境涉外合作和处理边界事务等任务。扩展资料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边防部队主要担负边境检查、边境治安管理和部分地段的边界巡逻、打击偷渡以及海上缉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边防部队组建于1951年,为现役建制,序列于武装警察部队,执行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同时也是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重点打击沿海及海上偷渡、走私、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边防辖区治安秩序,维护国家边防安全。其对边境管理区三类六种案件有刑事侦察权,其派出机构——边防派出所可以管理陆地人口户籍。边防部队是武警部队中战斗力仅次于内卫部队,而装备、待遇最好的部队。这支部队是武警部队中地方性较强的部队,原隶属于地方公安机关。公安边防部队主要职责:一是沿边沿海地区边防管理;二是边境沿海地区、海上治安管理及渔船民管理;三是出入境人员、交通运输工具的边防检查和监护;四是毗邻香港、澳门边境一线的巡逻警戒,北部湾海上边界巡逻监管;五是涉外边防合作;六是防范、打击沿边沿海地区各种违法犯罪,管辖在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管辖在边境管理区和沿海地区发生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偷越国(边)境案和破坏界碑、界桩案,以及在边境管理区和沿海地区查获的走私、贩卖、运输毒品和走私制毒物品等案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武警新疆边防总队喀什边防支队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边防部队
新疆喀什武警
新疆喀什武警是世界各国担负国内安全保卫任务的重要武装力量。由于各国国情各异,武装警察部队的名称,组织形式也不尽相同。国际上对武装警察的称谓不完全相同,体制编制也不尽一致,有的称军事警察,有的称宪兵,有的称内卫部队。有的自成序列,有的列入警察序列,有的列入军队序列,有的属政府的内政部门。扩展资料:中国的武装警察即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法国宪兵即武装警察,隶属国防部。根据1792年的法律规定,其任务是专门维护国家内部秩序和执行法律。法国宪兵为准军事部队,是法国最早的执法力量,不受警察权的束缚,由国防部统一领导,只在业务上接受国家警察总局指导。俄罗斯内卫部队隶属内务部,实施自上而下的垂直领导。俄罗斯1992年颁布的《内卫部队法》规定,内卫部队的使命是保卫个人、社会和国家的利益,保卫公民的宪法权利和自由,使其免受犯罪或其他非法行为的侵害。主要任务是:协同俄罗斯内务部机关维护社会秩序,保证在实施紧急状态时的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守卫国家的重要目标和特种物资,守卫劳改机关,押解已判罪犯和被监禁者,参加保卫俄罗斯的国土。意大利宪兵是兼有武装部队和治安部队双重性质的武装力量。
喀什去塔县通行证在哪里办
在喀什办理边防证的话,可以去科技文化广场一楼的政务公开大厅办理。这里只有办理去塔县的权限,而且只能给一周的期限。要去红旗拉普口岸得在塔县的边防支队办理通行证才行,而且得看看边境是否开放,如果不开放就只能到前哨班止步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十条申领《边境通行证》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单位证明,可以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一)常住户口所在地与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同一城市,但不在同一辖区的人员;(二)中央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的驻外办事处人员;(三)已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暂住一年以上的人员;(四)因工作调动,尚未办妥常住或者暂住户口的人员;(五)因紧急公务,确需前往边境管理区的国家工作人员。喀什去塔县通行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1、本人填写《边境管理区通行请申请表》;2、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3、3张近期彩色1寸照片。
喀什去塔县通行证在哪里办
法律分析:喀什去塔县的边境通行证可以在喀什的武警边防支队办理,提供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并填写《边境管理区通行请申请表》即可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依照本办法第二章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领《边境通行证》:(一)参加科技、文化、体育交流或者业务培训、会议,从事考察、采访、创作等活动的;(二)从事勘探、承包工程、劳务、生产技术合作或者贸易洽谈等活动的;(三)应聘、调动、分配工作或者就医、就学的;(四)探亲、访友、经商、旅游的;(五)有其他正当事由必须前往的。第十二条 经省级公安、旅游部门批准,旅游公司组织赴边境管理区旅游的人员,应当在出发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边境通行证》。第十三条 申请领取《边境通行证》的人员应当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履行下列手续:(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保卫(人事)部门提出审核意见;(二)企业单位设保卫部门的,由保卫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未设保卫部门的,由企业法人提出审核意见;(三)其他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四)已在边境管理区务工的人员还应当出具劳动部门的聘用合同和用工单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