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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中心

时间:2024-11-02 19:03:53 编辑:阿旭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机构概况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中心”)于2004年4月中旬开始筹建,同年11月1日投入运行。这是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细则》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也是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和职能转变,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改善投资环境,构建和谐天津的一项重要举措和具体成果。“中心”构建了“行政审批、要素配置、社会服务、效能监察”四个平台,形成了“四位一体”的管理服务模式和运行机制。(一)行政审批平台。主要是组织各进驻部门,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一站式”审批服务。该平台设有4个办事大厅、16个功能服务区、160个窗口、66个审批室。市级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68个主体部门,除6个不宜进入的部门外,其他62个部门全部进驻“中心”。市级审批事项共有495项进入“中心”集中办理。同时,6个中央驻津部门的32个审批事项、17个配套服务单位的68个行政服务事项,以及22项资质资格类年检事项也进入“中心”,实行“一站式”审批服务。(二)要素配置平台。主要是实行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监督。创建了“5+1”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模式,将有形建筑市场、政府采购市场、药品采购市场、土地交易市场、产权交易市场5个市场整建制进驻“中心”或实行计算机联网。通过采取“统一联网、集中交易、行业管理、行政监督”的运作方式,由“中心”统一进行运行管理,纪检监察部门实行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对各自市场的行业管理与监督,做到“监督上一个主体,运行上一个载体”,形成了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三)社会服务平台。主要是构建了“天津8890家庭服务网络”, 该网络热线全市为一个平台,区县多点支撑,服务范围覆盖全市,设有50个热线服务座席,服务内容达26个门类、350个项目,涵盖了市民家庭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加盟企业单位近3万家。当市民家庭需要服务时,通过拨打24小时热线88908890或登录网站,即可免费得到快捷的需求对接服务。(四)效能监察平台。主要是对进驻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行政效能和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纪委监察局派驻“中心”的监察室,与“天津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合署办公,会同市审批办建立了“电子评议系统”和“电话回访中心”,对审批事项进行“一事一评议”、“一件一回访”,通过电子网络系统对审批办理全过程实时监控和预警纠错,实现了对行政审批权力的及时监督、跟踪监督和有效监督。“中心”工作的指导思想:一是牢记执政为民,作为落实根本宗旨的具体实践;二是坚持依法行政,作为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具体措施;三是转变政府职能,作为行政审批管理方式的重大变革;四是促进经济发展,作为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中心”的工作理念:一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设阳光行政的大厅;二是遵循便民、高效、服务的原则,建设高效行政的大厅;三是遵循人民受尊重,权力受监督的原则,建设廉洁行政的大厅。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内设机构

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设五处一室,即综合处、协调处、联合审批处、技术处、行政处和市监察局驻中心监察室。一、综合处负 责 人:李生军主要职责:负责党务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及基层党建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机要、信息、宣传、信访、提案、保密、督查工作。二、协调处负 责 人:李 宏主要职责: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和行政审批事项、审批大厅运行的管理工作;负责对进驻部门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会同监察部门对行政效能进行监督检查。三、联合审批处负 责 人:王洪宁主要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联合审批事项办理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联合审批事项的服务工作;对涉及多部门审批的事项进行组织和协调;负责区县联合审批事项的推动与衔接工作,指导区县政府行政审批管理的业务工作。四、技术处负 责 人:刘新佳主要职责:负责行政审批管理网络系统的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及应用系统的软件研发工作。五、行政处负 责 人:王 朗主要职责:负责机关财务、车辆管理、后勤保障及安全保卫工作。六、市监察局驻“中心”监察室负 责 人:张佩生主要职责:在市监察局和市审批办的领导下,负责检查进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许可审批工作中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决定、命令的情况;会同协调处开展行政效能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工作;对进驻中心各部门办理审批事项进行电子监控,及时调查处理超期办件;受理有关行政效能问题的投诉,调查在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二、对市政府各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三、组织进驻部门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行政审批服务,对涉及多部门审批的事项进行组织和协调。四、负责对进驻部门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会同市监察部门对行政效能进行监督检查。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联合审批事项办理规程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县政府行政审批管理的业务工作。六、负责行政审批管理网络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