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采购管理办法
紧急采购管理办法文件级别:制度文件编号:BN-ZD-CW-0011版次/修订号:第A1.0目的为加强公司各项紧急物料采购工作的管理和控制,以及时满足现场使用需求,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兼顾采购成本,经公司研究特制定本办法。采购流程管理是指企业为实现合理采购而对采购活动实施计划,以确保需求满足的活动过程。采购流程是采购管理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是采购活动具体执行的标准。采购流程由于采购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对象的不同会有一定的差异,因此采购流程的设计是十分重要的。企业规模越大,采购金额越多就更要重视采购流程设计。采购流程的设计适合采用闭环方法,即实施、监控、反馈、优化。一般采购流程包括采购计划、采购认证、采购订单和管理评价四个环节。在采购流程设计中要注意以下事项。一是采购流程的环节应该与采购物品的数量、种类和区域相匹配,流程的环节过多会增加作业内容和成本,降低工作效率;流程的环节过于简单,则会导致采购过程失去控制。二是采购流程要保持其流畅性和一致性,避免同一采购文件在不同部门有不同的作业方式;避免同一采购文件签字部门太多,影响工作效率。
紧急采购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这三种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自2014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即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八条进一步明确,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情形,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照本办法第四条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情形,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照本办法第四条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二)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六)公示的期限;(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