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购房契税新政策
第一类人群购买首套房或者二套房,契税全额补贴。第二类人群购买首套房,契税全额补贴。第三类人群购买首套房,契税补贴50%。第一类是教职工。南宁市公办、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南宁学院、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教职工身份以学校出具的证明为准)。第二类是留邕人才。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直、区直或南宁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才。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人才需在购房当月前,在自治区或南宁市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第三类是广大市民。南宁市居民或非南宁市居民均可以。一、房屋契税怎么算公式是什么:1、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下,同区域首次购房,农村户口全免契税;2、建筑面积90-140平米之间,首次购房,不管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则契税1.5%;3、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下,首次购房,城镇户口,契税1%。二、怎么查契税是否已缴纳:1、征收机关可以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2、可以直接在当地的房管局网站查询契税,在查询的时候需要提供个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家庭住址,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广西契税2021年新政策
广西契税具体适用税率为3%!2021年9月1日起施行2021年7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明确广西壮族自治区契税具体适用税率为3%,将于9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现将我区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决定如下:第一条 我区契税具体适用税率为 3%。第二条 对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而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纳税人,按以下规定减免契税:纳税人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土地、房屋,且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土地、房屋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契税。纳税人选择土地、房屋产权调换,且无需支付差价的,对新换土地、房屋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契税。第三条 对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纳税人,免征契税。第四条 本决定自 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税率并未上调,维持现行税率不变在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简称《契税法》)执行前,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2021年9月1日前仍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简称《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而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只是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障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将契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与契税暂行条例税率保持一致。 现行规定中的税率幅度和新发布的《契税法》中的税率幅度是一样的!根据《契税暂行条例》,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广西根据契税暂行条例,按3%征收契税。在此基础上,根据财税〔2016〕23号文件,是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优惠政策,实施 税率优惠政策。其中个人购房契税按套数和面积差别征收:对个人购买家庭**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财税〔2016〕23号文件明确个人购房契税实施税率优惠政策,从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且文件未规定执行到期时间。而新发布的《契税法》虽然规定了3%-5%的税率幅度,但个人住房优惠税率是以单行文另行发文明确的,《契税法》中并无规定取消该项优惠,目前也无其他文件出台将该优惠废止,即: 优惠税率目前仍然有效!
契税优惠政策
契税优惠政策是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居民,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城镇职工按规定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对于《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夫妻共有房屋属共有财产,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契税是指不动产,例如土地、房屋等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契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1997年国务院发布的契税征收办法,取代了1950年的老征收办法。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发布。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2021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