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都有哪些法律法规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我们的国家制定了许多法律、特别是近些年,立法速度加快,每年都有不少法律、法规颁布实行。对法律种类的划分,可以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的划分方法。如:
从法律的文字表现形式方面划分,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从法律的适用范围方面划分,可分为普通法和特别法;从法律制定的主体方面划分,可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从法律的内容方面划分,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等等。
对法律可以这样来划分:
宪法,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我国一切法律、法规的母法。其他法律、法规是宪法的子法。子法如与母法的内容相违背,子法则无效。除了母法--宪法之外,我们可以把其余一切法律、法规分为以下四大部门。即:(1)刑事;(2)民事;(3)经济;(4)行政。打官司的人可以根据自己所打的官司,侧重学习其中的一个部门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我国有哪些法律法规把你知道的写出来不少于五个
我国的法律法规有:1、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2、行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3、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4、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5、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志愿者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野生动物保护知识教育。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法的形式都有哪些?
法的形式即法律渊源,我国的法律渊源有: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规章;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7、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8、国际条约和行政协定;9、非正式法侓渊源类别。分类法律的渊源作为一个法学术语,主要在以下三种语义上使用:1、历史渊源。即指引起特定法律规范产生的过去的行为、事件和法律。换句话说,法律的历史渊源是指特定法律规范与历史上出现过的行为、事件有什么联系,或从历史上某种法律中汲取了什么内容或受到什么样的影响。2、理论渊源。即指特定法律规范(包括法律原则)的理论源泉。这些理论提出并论证了某种社会行为或法律原则的合理性,并得到掌握政权的阶级的普遍认同,成为特定法律规范(包括法律原则)的理论基础。3、本质渊源。即从本质上说法律来源于什么。
我国法的形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法律形式又称法律渊源。法律的渊源(法律形式):指那些来源不同(制定法与非制定法、立法机关制定与政府制定,等等)、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和作用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我国法律渊源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制定法形式,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可分为以下几类: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规章。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7、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8、国际条约和行政协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八)民事基本制度;(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十)诉讼和仲裁制度;(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