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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制度

时间:2024-11-20 06:04:51 编辑:阿旭

股权激励是什么意思?

股权激励,也称为期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是目前最常用的激励员工的方法之一。  股权激励主要是通过附条件给予员工部分股东权益,使其具有主人翁意识,从而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促进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从而帮助企业实现稳定发展的长期目标。  关于股权和期权激励的区别,我们先来看一下股权和期权的区别。股权是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而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某些人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来购买公司一定数量的股权或股份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激励是什么意思?

股权激励,也称为期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是目前最常用的激励员工的方法之一。股权激励主要是通过附条件给予员工部分股东权益,使其具有主人翁意识,从而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促进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从而帮助企业实现稳定发展的长期目标。扩展资料:股权激励情况:截至2008年4月30日,深市中小板221家上市公司都已如期披露了2007年度年报,上市公司2007年度董监事薪酬和股权激励情况悉数揭露。从整体上看,中小板上市公司均能如实反映公司的薪酬状况,并且董监高薪酬与公司业绩之间呈现正相关关系。中小板共有25家上市公司推出了股权激励方案,其中有7家已经进入了实施阶段,其余18家都处于董事会预案并报证监会报备审批阶段。在这25家公司中,大部分公司采用股票股权方式,对行权条件采用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增长率等指标加以限定,保证了公司长期稳定的增长。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权激励

如何实施股权激励?

员工股权激励期权激励的主要步骤包括授予、成熟和行权。第一步-授予:授予是指公司根据期权计划与员工签署期权授予协议,约定员工取得期权的基本条件,包括授予日期、授予数量、行权价格、行权条件、特殊情形的期权处理等。第二步-成熟:成熟是指员工满足期权授予协议中约定的条件,如服务期限或工作业绩指标。成熟条件中的服务期限通常的约定为分四年成熟,至于该四年内逐年/逐月具体的成熟规划,需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管理思路具体建议。第三步-行权:行权是指员工按照期权授予协议的约定向企业支付行权价款购买相应数量的公司股份,从而完成从期权变成股份的跨越。

股权激励具体怎么进行

股权激励是对员工进行长期激励的一种方法,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一般来说,股票激励计划的设计必须把握四定:定量、定量、定价、定时定量:确定持股载体的持股总量和计划参加者的个人持股数量。上市公司所有有效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目标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票总额的10%。任何激励对象通过有效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票总额的1%。非上市公司可以参考这个规定,但不受这个规定的约束。定人:确定哪些人参与持股计划体系。激励对象可以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公司认为应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包括独立董事。定价:确定持股载体及股权计划参与人的认购价格。上市公司按照有关法规确定行权价格或者价格购买,而非上市公司定价通常以净资产作为参考,合理确定激励对象的转让价格,一般为不低于每股净资产。定时:确定所有权计划参加者的所有权期限,在确定所有权激励要掌握授权日、等待期、有效期、权利日、禁止销售期等几个时间概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九条上市公司依照本办法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载明下列事项:(一)股权激励的目的;(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分次授出的,每次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权益的数量、涉及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的姓名、职务、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者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八)上市公司授出权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九)调整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方法和程序;(十)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十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十二)上市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以及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十三)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十四)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的其他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