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时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三同时"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在设计、施工和竣工投入使用的时期能够相互衔接、协调进行的要求。下面是对"三同时"的详细解释:1. 设计同时:指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准备和招投标等工作要同时进行。具体包括:- 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要与招投标、施工准备等工作同步进行,确保设计文件的及时提供。- 设计单位应按照施工的需求和进度要求,合理安排设计任务和时间,确保设计文件能够按时提供给施工单位。2. 施工同时:指设计文件完成后,施工单位能够立即开始施工工作。具体包括:- 设计文件要满足施工单位的施工要求,包括施工方案、施工图纸等。- 施工单位要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和技术准备,确保能够按时开始施工。3. 竣工投入使用同时:指施工完成后,工程项目能够立即投入使用。具体包括:-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要与施工工作同步进行,确保验收手续的及时办理。- 相关部门要及时进行工程项目的验收,确保工程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能够安全、正常地投入使用。"三同时"的要求旨在提高工程项目的进度和效率,确保设计、施工和使用的衔接和协调,避免因为各个环节的滞后导致工程进展缓慢或出现问题。这样可以保证工程项目能够按时完成,减少成本和风险,提高工程的质量和效益。同时,也有利于各个参与方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实现优化资源配置和工作流程的目标。
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执行的三同时指的是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所谓“三同时”,即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安全生产法规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三同时是指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做到三同时,即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人建设项目概算。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与党的安全生产政策有密切的关系。这种关系就是政策是法规的依据,法规政策的定型化、条文化。在过去很长一段时期,我国的法制很不完备,没有安全生产法规的场合,只能依照党的安全生产政策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扩展资料:注意事项: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生产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法规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三同时是指
安全生产法规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三同时”是指什么? 所谓“三同时”,即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劳动法》第六章第五十三条明确要求: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人建设项目概算。 3、《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要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原劳动部第3号令)是目前从事“三同时”监察工作最为明确、具体的法规,《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原劳动部第10号令)和《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原劳动部第11号令)都是原劳动部第3号令的配套规章。 《安全生产法》对三同时的规定是;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什么?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生产需要的资金保证,这笔资金由谁出?安全生产法里面说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例里说是建设单位 安全生产法里面说是生产经营单位,不是单单指施工单位,而是指与工程有关的全部单位。如果是交给 *** 有关部门的保证金,都是由工程执行单位也就是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负责交付,而不是开发单位;安全生产条例里说的建设单位也就是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负责交付,也不是开发单位。但是总承包单位在给 *** 有关部门交付此资金后,都要让分包单位即施工单位交给建设单位相应的资金,做为日后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的安全管理的保证金。所以说,二者并不矛盾。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什么,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必须缴纳工伤保险。万一你的员工受伤了,没保险你赔不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什么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费用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们组织修订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建质[ ] 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法》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法。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法。第三条本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第四条本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八)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 人;一级资质不少于 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 人。(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 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 人。(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 人。(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 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第十一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四)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八)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九)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第十二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 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 人; 、 万~ 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 人; 、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 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 人; 、 万~ 亿元的工程不少于 人; 、 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 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 人以下的,应当配备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人- 人的,应当配备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 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 ‰。第十五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第十六条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 *** 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对 *** 安全巡查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第十八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或者核准开工报告时,应当审查该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第十九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第二十条本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建质[ ] 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法》废止。 如何加强变电站改扩建工程的安全生产 摘要:近几年,我国电网正处于综合自动化改造阶段,本文总结我局电网改造和扩建中继电保护工作中的体会和经验,同大家一起探讨,同时提出二次继保改造工程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必要的组织保障,一般包括()? 所谓组织保障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保障;二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来规定自己的生产标准,制定等于或者高于国家生产标准的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什么标准 《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