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业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出纳工作。主要负责办理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各种有价证券的保管、收付结算业务,并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2、材料的核算工作。主要负责审查材料采购、加工生产和储备计划,办理材料采购、费用的收支业务的核算,监督材料的收发结存动态,考核储备资金定额的执行情况,参与材料的清查盘点并且监督有关部fUH强材料等实物的收发管理工作。
3、固定资产的核算工作。主要负责固定资产增减的账务处理及其明细核算,参与固定资产需要量的核定,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并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参与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计划的编制;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参与固定资产的清理盘点工作;分析、考核固定资产的使用效果。
4、工资核算工作。主要负责应付工资的计算、审核和分配工作,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等,监督工资基金的合理使用并考核其使用效果。
5、成本核算工作。主要负责编制开发经营费用支出计划和开发成本计划并监督其执行情况,归集、分配生产经营费用,计算工程和开发产品成本,并对生产经营费用和开发产品成本进行分析、考核。
6、销售以及利润的核算工作。主要负责参与确定销售计划,编制利润计划,办理销售货款的结算,办理销售、税金、利润的账务处理和相应的明细核算,参加产品成本的清查盘点,进行销售利润的分析、考核、预测和控制等。
7、其他工作。主要包括往来账款的结算,公积金、公益金核算的账务处理及其计划的编制和考核,其他会计业务的总分类核算,会计报表的编制、汇总及会计资料的归档保管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 一、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便于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特制定本制
度。
(二)本制度适应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
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
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
算化。各企业不得随意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
编号,不应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四)企业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
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
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10天内报出;年度会计
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企业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
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
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
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特殊行业的企业不宜合并的,可不予合并,但应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
顺序号│编 号│ 科目名称
───┼───┼────────
│ │ 一、资产类
1 │101 │ 现金
2 │102 │ 银行存款
3 │109 │ 其他货币资金
4 │111 │ 短期投资
5 │112 │ 应收票据
6 │113 │ 应收账款
7 │114 │ 坏账准备
8 │115 │ 预付账款
9 │119 │ 其他应收款
10 │121 │ 物资采购
11 │123 │ 采购保管费
12 │124 │ 库存材料
13 │125 │ 库存设备
14 │129 │ 低值易耗品
15 │131 │ 材料成本差异
16 │133 │ 委托加工材料
17 │135 │ 开发产品
18 │136 │ 分期收款开发产品
19 │137 │ 出租开发产品
20 │138 │ 周转房
21 │139 │ 待摊费用
22 │141 │ 长期投资
23 │151 │ 固定资产
24 │155 │ 累计折旧
25 │156 │ 固定资产清理
26 │159 │ 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27 │161 │ 无形资产
28 │171 │ 递延资产
29 │181 │ 待处理财产损溢
│ │ 二、负债类
30 │201 │ 短期借款
31 │202 │ 应付票据
32 │203 │ 应付账款
33 │204 │ 预收账款
34 │209 │ 其他应付款
35 │211 │ 应付工资
36 │214 │ 应付福利费
37 │221 │ 应交税金
38 │223 │ 应付利润
39 │229 │ 其他应交款
40 │231 │ 预提费用
41 │241 │ 长期借款
42 │251 │ 应付债券
43 │261 │ 长期应付款
│ │ 三、所有者权益类
44 │301 │ 实收资本
45 │311 │ 资本公积
46 │313 │ 盈余公积
47 │321 │ 本年利润
48 │322 │ 利润分配
│ │ 四、成本类
49 │401 │ 开发成本
50 │407 │ 开发间接费用
│ │ 五、损益类
51 │501 │ 经营收入
52 │502 │ 经营成本
53 │503 │ 销售费用
54 │504 │ 经营税金及附加
55 │511 │ 其他业务收入
56 │512 │ 其他业务支出
57 │521 │ 管理费用
58 │522 │ 财务费用
59 │531 │ 投资收益
60 │541 │ 营业外收入
61 │542 │ 营业外支出
━━━┷━━━┷━━━━━━━━
附注: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减或合并下列会计科目:
1.有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企业,可以增设“142拨付所属资金”科目;附属单位可以相
应增设“302上级拨入资金”科目;
2.企业发生调进外汇业务的,可以增设“118外汇价差”科目;
3.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单独设置“ 120备用金”科目核算;
4.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可以不设“物资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
目,增设“122在途物资”科目;
5.根据需要,企业可以不设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而在“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
科目内分别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核算;
6.低值易耗品较少的企业,可将其并入“库存材料”科目核算;
7.预收、预付账款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置“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科目,将预收、预
付账款业务在“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科目核算;
8.企业发行不超过一年期的短期债券,可以增设“205应付短期债券”科目;
9.企业根据管理要求,可以将“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科目合并为“402开发费
用”科目;或将“开发成本”科目分为“403土地开发”、“404房屋开发”、“405配套设施
开发”、“406代建工程开发”四个科目;
10.有施工队伍的企业,对开发项目采取自营施工建设的,可以增设“ 408工程施工”、
“409施工间接费用”科目;
11.房地产经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中,经营规模较大、收入较多的经常性业务,企业可以
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应行业会计制度,增设有关资产、收入、成本、费用、税金等科目,单独核
算;
12.还有其他未包括在会计科目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其他负债,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增
设有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账做起来难不难?
应该是不难的,最主要的就是细心。房地产开发公司账务核算流程:1.会计制度的适用2.应增设的会计科目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成本、土地成本的计算分摊一、会计制度的适用1.《小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就房地产开发行业而言,是指根据国务院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文件的规定,不能同时满足从业人员数100人以上、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两个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凡符合上述标准的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内的各类小企业,除已按规定要求或规定程序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新准则的企业外,都应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不得再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2.《企业会计制度》。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起先后在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等单位施行,其他企业经适当程序也可以执行该制度。2006年财政部发布了新的38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据此,现有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按规定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外,均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3.新准则下的会计制度体系。新的38项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包括具体准则、对准则的解释、财务报表格式、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等,是一个完整的会计制度体系。这一制度暂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因此,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上市公司,或者按上市的母公司要求执行新准则的,都应当执行新准则规定的会计制度。4.《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大中型企业,如果达不到执行新准则的条件,也没有相关规定要求其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则仍可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二、应增设的会计科目1.“开发成本”科目。本科目核算房地产开发的费用和成本,包括:(1)开支的拆迁补偿费、土地出让金或受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备费等费用;(2)开发采用出包方式的,根据预付给承包商的款项和工程进度估价的开发成本;(3)工程采用自营方式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4)分配应由开发产品承担的公共配套设施费、计提应上交有关部门管理的维修费和分摊的间接开发费用;(5)应予资本化计入产品成本的借款费用等;(6)结转开发完工并验收合格的房地产成本。购入已拆迁平整的土地准备用于房产开发,可先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待开发时再以适当的分配方法,分摊到“开发成本”的明细科目。2.“开发间接费用”科目。本科目相当于工业企业的“制造费用”,核算为开发产品而发生除应由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的费用以外的各项间接费用。3.“开发产品”科目。本科目核算已开发完工、经验收合格的房地产。4.“出租开发产品”科目。本科目核算用于出租经营但尚未转为固定资产的土地和房屋。5.“周转房”科目。本科目核算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的房屋。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以上增设的5个会计科目的期末余额,均应计入报表的“存货”项目。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成本、土地成本的计算分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产品成本,一般可划分为建筑成本和土地成本两大类,即开发产品成本=建筑成本+土地成本。1.用估价修正法计算分摊开发房屋的建筑成本。2.采用售价比率法计算和分摊土地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