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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事业单位招聘

时间:2024-11-24 22:31:31 编辑:阿旭

2011年桂林市事业单位什么时候开始面试?在哪里查询

2011年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发布通知

各招聘单位及考生:

2011年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笔成绩已经发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考生自行登陆桂林人才网(http://www.glrc.gx.cn或www.glrcw.com)、桂林市人事考试网(http://guilin.gxpta.com.cn/)查询。

2、《进入面试程序人员名单》将于2011年7月25日公布,请各招聘单位和考生届时上网查看。

3、进入面试程序的人员请于名单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7月27日前),将《2011年桂林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考登记表》等有关材料(一套)直接送达或邮寄到招聘单位的人事部门(联系方式见招聘计划表,信封请注明公开招聘材料)。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7月22日


桂林事业单位什么时候考试?

桂林事业单位相对于广西比较特殊,不参与区的统考,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5月15日10:00—5月22日15:30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5月15日10:00—5月23日18:00
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5月15日10:00—5月24日12:00
岗位改报时间:2017年5月26日15:00—5月27日12:0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6月26日10:00—7月16日15:00
笔试时间:2017年7月1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4:30—16:30《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成绩查询:2017年7月11日10:00起
公共面试时间:2017年8月5日、6日。
网上打印公共面试通知书时间:2017年8月1日10:00—8月6日16:00。
报考咨询电话: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0773—2866296


桂林事业单位招聘2022公告

1、2022年广西桂林的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经发布了,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时间,报考条件等都已经出来,桂林事业单位报名时间是2022年4月9日8:30—4月15日17:00,报名网站是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桂林人才网。考试时间定为2022年5月21日。广西一直参加全国事业单位的联考,目前考试时间也是和参加事业单位联考的省市的考试时间一致。2、考试的科目主要是《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满分均为150分,总分是300分,考试根据不同的岗位类别考试的内容也会不一样,岗位可以分为五类,分别是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大家根据自己报考的岗位进行针对性的复习备考。桂林事业单位招聘2022公告

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促进公开招聘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事业单位(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除外。 第三条 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 公开招聘应当根据空缺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政策指导、审核备案和监督纠错等工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编制使用计划与用编审批、入编登记等编制管理工作。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规范管理和组织协调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组织与启动 第六条 市及县区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含党群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公开招聘工作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事考试服务机构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可为公开招聘提供服务。 第七条 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年度编制使用计划及年度增人计划统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公开招聘方案要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与科学性,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的名称、单位性质、编制数、招聘人数、招聘范围和对象;招聘的岗位、专业、资格条件;招聘的时间、形式和程序;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纪律要求及其他有关内容。 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计划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党群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计划须同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公开招聘计划未按规定程序核准备案的,一律不得组织公开招聘。 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原则上每年集中组织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组织实施。 第八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内容包括招聘单位简介、招聘范围、招聘岗位情况、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应聘人员条件、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考试考核时间(时限)、内容和范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内容。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除特殊工种和岗位外,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招聘人员年龄一般要求在35周岁以下,个别紧缺专业、特殊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招聘公告应当在公开招聘启动正式报名之前发布,发布的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公告须在市级组织人事部门网站或者市级人力资源市场网站上公布。 招聘公告一经公布,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程序核准备案,并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公布。 第九条 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五)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六)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应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人员;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第十条 应聘报名可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拟聘岗位要求,按照招聘公告上规定的任职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试前确认,并接受应聘者关于招聘工作具体事项的咨询。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并严格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审查不严或擅自改变业已公布的招聘条件,造成参加笔试的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被取消招聘资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现场报名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网上报名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报考者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低于招聘岗位人数3倍的,应核减招聘岗位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告知报考人员后,才能开考。对个别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列,确需在当年补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书面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规定的工作程序审核确定是否开考。 考试与考核 第十一条 公开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主要测试应聘者需具备的综合基础知识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试、考核的方式方法应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充分体现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 第十二条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含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多种方式进行。笔试公共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两科,主要范围包括时政常识、马克思主义哲学常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常识、法律常识、行政管理常识、公文写作与处理、行政职业能力等。 专业科目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专业考试科目与方式以及是否进行专业科目考试,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协调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方面的能力,结构化面试为主要面试方式。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作为面试的一种方式,其内容由招聘工作组织实施部门根据岗位需要确定。可以采取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或结构化面试加实际操作、试教等方式进行。 面试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组织专人对进入面试的考生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以同一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优先者递补。 第十三条 招聘方式应根据岗位类别和岗位等级确定 (一)招聘初级以下岗位人员,即管理九级以下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以下岗位、工勤三级以下岗位人员,原则上采取公开考试的方式; (二)招聘管理八级以上岗位、专业技术十级以上岗位、工勤二级岗位人员或硕士学位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可以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 (三)招聘管理七级以上的岗位、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工勤一级岗位人员或获博士学位、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硕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市委组织部门备案,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 (四)乡镇及驻乡镇事业单位和需要常年野外作业的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人员,对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专业对口的应聘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可以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采取本款方式应聘的人员,在所聘单位或类似条件的岗位上服务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十四条 需要进行笔试和面试的岗位,一般应当先进行笔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体水平和招聘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每个岗位按照不少于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且已经核准开考的岗位除外,个别岗位因参考人数少,达不到规定比例,又确需当年补缺的,须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报考相同职位笔试成绩相同者并列进入面试程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将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提供考生个人查询。进入面试人员姓名、成绩和岗位排名,须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或所属人才网站公布。 第十五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成立面试考评组,面试考评组一般由7至9人组成。要加强对面试考官的培训,提高面试考官的面试技能,并逐步在具备条件的县区、行业建立面试考官库,做到面试考官随机抽取。 每一岗位面试结束后,要即时公布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须在招聘工作主管部门网站公布全部考生的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第十六条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的性质和特点,以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生成绩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权重相加计算。考生成绩出现相同时,面试成绩高分者进入考核程序;如果此时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组织考试,然后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考核人选。 第十七条 考核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核组应当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结论必须针对考核内容,经规定的程序,依据事实和法定的事由作出,并出具具名考核报告。以主观推测和认定作出的考核结论无效,招聘单位必须重新组织考核。考核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如出现考核不合格者,可从报考相同职位人员中按考生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公示与聘用 第十八条 体检 (一)为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全市拟聘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拟聘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特殊行业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二)招聘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复检只能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自然淘汰,可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确定递补人员。 (三)组织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第十九条 公开招聘结果应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招聘岗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依次由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再办理编制使用审批、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已办理了招聘手续后又查实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书面决定,取消招聘资格。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第二十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以按岗位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信息库。对进入面试而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按照岗位和考试成绩排序候聘,自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招聘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同时有空缺编制的情况下,招聘单位需提出书面报告,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可免笔试,直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合格者可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招聘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并加盖招聘单位公章。聘用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后的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管理部门的监督。要成立由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招聘工作纪律监督小组,主要职责是监督考试、考核及聘用的全过程,并向社会公开设立招聘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第二十三条 笔试、面试命题必须采取入闱方式加强管理,试卷的印制、运送、交接与保管、考试、阅卷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第二十四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等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编制管理部门不得为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招聘的人员办理进人的相关手续。凡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严格公考招聘纪律。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五)事业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六)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的; (七)违反本办法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须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第二十七条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确需收费的项目按照自治区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在编制限额外招聘人员的,参照本办法执行,但须在招聘公告中说明是编制限额外招聘人员。 第二十九条 事业单位需要招聘外国国籍人员的,须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招聘。 第三十条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事业单位部分特殊岗位可面向特定群体和区域进行公开招聘,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依据法定职责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桂人发〔2006〕22号)停止执行。


2010年广西桂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时间是什么时候?

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2006〕50号)精神,定于2010年7月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一、招聘的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五)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六)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七)其他:1、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0年7月31日为界。2、招聘单位不得对报考人员进行户籍限制(少数民族自治县、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除外);3、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不能设置超过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招聘条件;4、年龄要求: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年龄原则上规定为35岁以下(197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有特殊需要放宽年龄的岗位,用人单位需书面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的人员;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现役军人;新录用的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二、报名和资格审查桂林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不再进行现场报名。1、报名方式及时间凡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在桂林人才网()报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部门或单位的一个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要一致。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桂林人才网()填写《桂林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在同一网上提交并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保存。网上报名填表时间:2010年6月10日—6月20日。2、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各招聘单位按照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方式进入网上考试资格审查系统,依据本简章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在网上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在两个工作日内(正常工作日)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复核的途径,并在网上按时反馈给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和报考者。报考者届时即可上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进行资料修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审查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资格审查时间:2010年6月10日—6月22日。3、交缴报名考试费、寄材料方式及时间经招聘单位审核合格的考生需交报名费10元,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费每科50元,共110元。有专业知识考试要求的岗位,加考专业知识科目(详见招聘计划表),考试费每科50元。进入面试、专业面试的考生另收考试费每科50元。通过预审的考生请于2010年6月10日—6月22日内将《2010年桂林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考登记表》等有关材料(一套)直接送达或邮寄到招聘单位的人事部门(联系方式见招聘计划表,信封请注明公开招聘材料)。需提交的材料如下(均要求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在网上下载打印《登记表》二份(贴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两张,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一致);2010年应届毕业生(含已取得毕业资格,毕业证尚未发放的)须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复印件各一份,其他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等报考岗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上交缴报名考试费、送达或邮寄材料时间:2010年6月10日—6月22日。桂林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凭身份证原件、成功缴费订单号、报名序号于2010年6月22日至6月24日到桂林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桂林市叠彩路8号大院7号楼2楼;电话:)领取报名发票(不领取也可参加考试),过期不予办理。4、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方法及时间已交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自行从桂林人才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使用激光打印机或喷墨打印机(A4纸)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打印都可以。严禁使用针式打印机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必须打印出(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照片,自贴照片无效。报考者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凭证参加考试。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10年7月13日—7月16日。网上报名咨询电话:三、笔试时间及内容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每科分值满分为;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有专业知识要求的岗位,可进行专业知识的笔试,分值满分为;专业知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需要进行专业知识笔试的单位,要在申报招聘计划的同时提出专业知识笔试的申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组织实施。专业知识笔试命题方案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由招聘单位及主管局组织本行业专家入闱命题,组织专业知识笔试产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一)笔试时间2010年7月17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下午15:00—17: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7月18日上午9:00—11:00(二)开考比例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应达到1:3才予开考。对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确因需要在当年补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书面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能开考;确实不能开考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及时告知报考人员,并在3日内选择报考其他岗位或办理退款。(三)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四)笔试成绩公布报考人员可到招聘单位领取笔试成绩,也可登陆桂林人才网()桂林市人事考试网()查询。(五)考试用书考试复习指导用书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专业知识笔试内容以招聘岗位应具备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为主,招聘单位应向考生提供适当的复习范围。四、加分少数民族加2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公布。五、面试(一)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报考岗位的考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报考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成绩两科合计必须达到110分方可进入面试程序;有专业知识笔试要求的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必须达到50分,三科成绩合计必须达到160分方可进入面试程序;报考工勤岗位的笔试成绩两科合计必须达到90分方可进入面试程序(特殊岗位需要调整入围分数线的,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笔试总分出现相同情况,可并列排名进入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进入面试的报考者须按本《简章》规定携带全部报名手续原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验证时,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原件要相符。报考者的证件(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准考证等)及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与报考职位条件不相符的,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负责。(二)公共面试的组织实施1、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2、选择面试考官。面试考官原则上从经过培训或相关部门专业技术骨干中挑选。3、面试考官每组一般由7人组成,设主考官1名,其余为考官,主考官一般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担任,也可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具备考官资格的人员中抽签确定。4、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公布。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才能进入体检考核程序。笔试、面试成绩总分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高分者进入体检考核程序。面试时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凡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5、面试工作前必须制定具体的面试工作实施方案并在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三)专业面试的组织实施有专业面试需要的岗位,要在申报招聘计划时的同时提出专业知识面试的申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方能组织实施,并在招聘计划中公示。专业面试成绩满分为,成绩在当天专业面试结束后公布。专业知识面试命题方案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由招聘单位及主管局组织本行业专家入闱命题,专业面试时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主管局确定。组织专业面试产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六、体检(一)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有专业考试要求的岗位专业笔试、面试成绩累加)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可从报考人选中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七、考核(一)体检合格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由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招聘单位盖章,考核小组成员签名。(二)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三)考核不合格者,可从报考人员中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八、人员聘用(一)根据考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由各级人事行政部门确定拟聘人选,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复查。(二)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或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三)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九、加强领导、严肃纪律(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聘用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2、报名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5、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6、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四)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在一年内禁止应聘事业单位岗位和参加公务员考试。(五)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简章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联系电话:0773—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广西事业单位考试网事业单位考试网201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