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补贴标准和政策
【法律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六倍(含)、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选择货币化补贴的家庭;2、房租补贴是政府部门给那些符合申请条件的,由于房源有限,对那些没有分配到房源的困难居住群众。提供的另外一种补贴方式。以市场上的租金为参照物。给居住困难的群众相应的租金;3、对于那些在申请的时候有所隐满的,实际上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经相关部门查出,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并且在五年内不得在次申请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政策申请:1、取得市场租房补贴资格的家庭应在六个月内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2、办理补贴领取手续;3、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五个工作日内复核相关材料;4、发放补贴。【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四)房屋维修责任;(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六)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租房补贴政策2021
申请条件
(一)住房租赁补贴必须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对象为申请所在地常住居民,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
2.申请对象为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即经民政部门确认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家庭),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户)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即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9995元以下,没有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家庭(该标准参照《安化县2019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3.申请对象为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4.申请所在地无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15㎡以下、收入中等偏下等住房困难家庭;
5.申请对象在市场上(申请所在地)租赁住房。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1.与父母同城居住且不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
2.六个月以上未在申请所在地居住的;
3.申请人子女在申请所在地拥有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有多套房屋的累加)自有住房且父母实际居住的;
4.申请人父母在申请所在地拥有住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有多套房屋的累加)自有住房且子女实际居住的;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五年内出售或者转让过房屋的(遭受重大疾病或灾难除外);
7.房屋拆迁已获得拆迁补偿的;
8.申请家庭有营业性房产、工商登记和车辆登记(残疾人的代步车除外)的;
9.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对象,不再重复享受租赁住房补贴。
(三)家庭成员中本县以外户籍的,因其住房、财产收入状况核查行政成本较高,不作保障人口计算。
三、申请材料
初审单位需要核查以下信息:
(一)基本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2.结婚证或离婚证(附小孩归属的证明);
3.家庭收入的核查,按实际做好分类统计:低保、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
4.家庭住房信息的核查:在市场上租赁住房并提供承租方不动产权证(承租地址)、承租合同,承租人身份证和联系方式;
5.建行卡或建行存折(要求以申请对象身份证开户,并且将账户信息与开户对象的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6.租赁补贴台账的核对。
(二)其他材料
1.已成年子女纳入保障人口需提供以下材料:
(1)婚姻状况证明;
(2)身份证、户口簿;
(3)住房状况证明、收入资产证明等。
2【回答】
.申请人父母纳入保障人口需提供以下材料:
(1)长期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证明;
(2)身份证、户口簿;
(3)其他子女的住房状况证明。
四、审核程序
(一)受理及初审。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应向户口所在社区或单位提出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1.凡在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以“一户一档”形式建立了住房保障档案的对象,如其家庭收入、资产、住房状况等没有发生变化,不需重新提供申请资料,只需社区或单位对其保障资格进行初审并公示;如其家庭情况(收入、人口)、住房状况已发生变化,应如实申报变化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2.社区居委会或单位就申请人的收入、住房、资产等状况与相关职能部门对接进行核实联审。
3.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对象,经过初审、联审后,在所在社区或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二)社区居委会或单位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和相关资料移交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三)复核。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社区或单位移送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经核实符合规定条件的,由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予以登记,并公示登记结果,公示期7天。
(四)抽查。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组织工作人员对申请对象开展入户调查,按每个社区或单位申请人数的20%进行抽查。
(五)发放。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核准后通过银行直接打卡到户。【回答】
2023年北京公租房补贴标准
2022年北京公租房补贴标准 除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外,其他各区实行统一的分档补贴比例,具体如下: 1.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95%; 2.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90%; 3.人均月收入1200元及以下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70%; 4.人均月收入1200元(不含)至1600元(含)之间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50%; 5.人均月收入在1600元(不含)至2000元(含)之间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25%; 6.人均月收入在2000元(不含)至2400元(含)之间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10%。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 调整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 (一)公租房租金补贴计算公式如下: 公租房租金补贴=公租房租金标准×补贴比例×补贴面积 (二)公租房租金补贴面积 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三)分档补贴比例 除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外,其他各区实行统一的分档补贴比例,具体如下: 1.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95%; 2.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90%; 3.人均月收入1200元及以下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70%; 4.人均月收入1200元(不含)至1600元(含)之间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50%; 5.人均月收入在1600元(不含)至2000元(含)之间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25%; 6.人均月收入在2000元(不含)至2400元(含)之间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10%。
北京公租房补贴2022年新标准
为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制度,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公租房租金补贴对象及租金补贴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公租房租金补贴对象(一)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通过公开摇号方式承租公租房的,可以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二)城六区超出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户籍家庭承租公租房并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2、除承租的公租房外,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已腾退。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4、所承租的公租房须通过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开摇号方式获得。(三)本市其他区县超出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条件由区县政府自行确定,其余条件与城六区一致,并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审核,于2012年6月1日前公布实施。二、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一)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家庭承租的公租房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含)的,按照房屋租金的一定比例予以补贴。具体标准如下:1、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的城市低保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房屋租金的95%;2、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的其他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房屋租金的90%;3、取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房屋租金的70%。上述家庭承租的公租房建筑面积高于50平方米的,超出面积的租金不予补贴。(二)城六区超出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其他城镇户籍家庭的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城六区超出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其他城镇户籍家庭承租的公租房建筑面积低于60平方米(含)的,公租房租金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1、人均月收入1200元及以下的其他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房屋租金的50%;2、人均月收入在1200元(不含)以上1800元(含)以下的其他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房屋租金的25%;3、人均月收入在1800元(不含)以上2400元(含)以下的其他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房屋租金的10%。上述家庭承租的公租房建筑面积高于60平方米的,超出面积的租金不予补贴。注:截至发文之日,本市城市低保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520元,城六区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准入标准为人均月收入960元及以下。(三)本市其他区县超出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户籍家庭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本市其他区县超出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户籍家庭公租房租金补贴占房屋租金的比例、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应与城六区一致,家庭人均月收入分档线由区县政府确定,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审核,于2012年6月1日前公布实施。三、公租房租金补贴对象及租金补贴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本市经济状况、居民收入、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