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有哪些
法律主观: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其他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具体如下: 1、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即有形动产以及有偿转让货物。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相关的应税服务。具体包括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 4、销售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 5、销售不动产。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以下四项。
(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总的来讲,包括上述两大项,但对于实务中某些特殊项目或行为是否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3)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①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②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③典当业的死当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④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卖邮票交营业税)。
(4)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①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上述八种行为确定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均要征收增值税。
②混合销售行为。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发生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③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增值税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则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发票相关的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是为征收增值税而暂时发布的条例。征收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新增值税条例及细则经修订后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2017年12月,国务院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发票要求法规
法律主观:我们都知道国税局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提升增值税发票服务水平,营造更加规范公平的税收环境,对增值税发票做了一些规范要求。一、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二、扩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试点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将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涉及的税款,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三、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价合计”栏次仅注明车辆价款。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收取的其他费用,应当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与现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样保持一致。发票代码编码规则调整为: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7。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四、增值税发票的其他规范要求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符号封顶。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增值税发票规范要求就是以上这些内容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为了方便纳税人准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税务总局陆续开展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税务总局推行了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增值税立法的原因
本文立足于我国增值税实施的实际情况,分析增值税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我国增值税立法提出可行性建议。 1993年12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4号)(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 发布,确立了以增值税为核心的流转税体系。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 全面实施,增值税取代营业税,覆盖货物、劳务、服务等社会经济的全环节、全行业,成为我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立法是深化税制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增值税立法现状 (一) 增值税影响范围广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2021年,我国增值税总收入63,519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17.27万亿元) 36.8%,排名第一,增长率为11.8%。增值税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调节资源配置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增值税发挥着稳定经济的重要作用。自2019年底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我国通过实施加计抵减、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留抵退税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持续落实规模性、组合性的减税降费政策,赋能市场主体发展,助企纾困,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 增值税覆盖范围广。2016年5月1日全面实施“营改增”,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的纳税范围涵盖货物、劳务和服务等国民经济的全环节、全行业。至2021年底,全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达1238.1万户。 (二) 增值税法律层级较低 增值税法律层级较低。《增值税 暂行条例》和财税〔2016〕36号文是现行增值税的主要文件依据,法律层级较低。随着经济发展,为保障增值税顺利实施,国务院、财政部、税务总 局颁布多项办法、决定、规定、通告、条例等规范性文件。目前施行的增值税相关文件均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效力低于法律。另外,地方政府和地方税务机关也制定了增值税相关的地方征管规定。 增值税相关文件较多且繁杂。增值税征税范围广,计税依据、征税范围、税率、纳税人、抵扣范围等随着经济发展变化较大,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税种。国家行政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 件以及地方税收征管规定中,部分文件及规定程序简单、审核能力有限,难免存在不足和漏洞,有的甚至缺乏可操作性。现行的增值税文件大多体系性不强,有些已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文件变动多且复杂,税务人员在征管过程中难以掌握所有的增值税文件,对文件的理解不透彻,在金融、证券、出口、建筑等专业性强、情况复杂的行业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也就提高了征管成本。同时,不同地区的增值税征管存在差异,票据信息互通共享存在障碍,给税务机关征管带来困难。对于企业来说,此类问题更为突出,财务人员对增值税文件掌握不全面、理解不透彻,容易出现政策运用错误的问题,并且各税务机关对于同一复杂问题由于所处角度不同理解也有所不同,因而解答也不一致,导致集团类的企业政策适用出现差错,不利于集团税收规范管理。增值税立法必要性 (一) 增值税相关制度不完善 现行增值税制度体系尚不完善,小规模纳税人管理成本高、多档税率 并存、调整频繁。 1.小规模纳税人管理成本高 2021年,增值税起征点提高至月销售额15万元。2022年4月实施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政策,覆盖大部分小规模纳税人。目前全国共有小规模纳税人超过6000万户。小规模纳税人数量多、税负低、税收收入占比低,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缺乏专业税收人员,税收征管效率低、管理成本高。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和免税政策,进项抵扣较小或无法进行抵扣,影响企业选择购买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劳务或服务,阻碍小规模纳税人发展壮大。 2.多档税率并存且税率调整频繁 我国现行增值税适用13%、9%、6%三档税率以及3%征收率,多档税率、征收率并存,导致税负不均:有的纳税人取得高税率进项税额,而销项税额适用低税率,无需纳税、留抵税额增加;有的纳税人取得低税率进项税额,而销项税额适用高税率,没有增值额,但需要缴税;有的纳税人中间环节适用低税率,转嫁税负到后端高税率。多档税率并存,影响了增值税税收中性原则,存在税负转嫁的问题。 而且,我国对增值税税率进行了多次调整,从17%降为16%又降为13%,从 13%降为11%再降为9%,调整较频繁,导致由于税率把握不准,出现了大量开错发票和补开发票现象,提高了征管难度和遵从成本。 (二) 收入分配不均衡 增值税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增值税税收归属权和收入分配比例涉及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的利益冲突和协调问题。 目前我国增值税按照机构所在地缴纳,但是随着互联网经济迅速发展、体量庞大,按照机构所在地纳税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经济发展形势,导 致地区增值税收入分配不均衡。 “营改增”后营业税取消,增值税的收入分配比例变更为中央50%、地方50%。虽然地方收入分配比例提高了25%,但是全面取消营业税仍导致地方税收收入总体降低。增值税立法可行性 (一) 增值税立法的实践基础 目前,我国增值税管理的基本法规为《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税〔2016〕36号文件。财税〔2016〕36号文件颁布后,“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至此,增值税覆盖国民经济全行业,抵扣链条逐步完善,消除了重复征税。在深化增值税改革中,增值税进行了简并税率,目前13%、9%、6%三档税率较之前17%、13%、11%、6%四档税率更为简单易操作。“营改增”及深化增值税改革为我国增值税立法奠定了实践基础和大体框架。 (二) 增值税立法的理论基础 一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统一现行众多增值税政策文件,有效解决了现行文件繁琐复杂甚至相互冲突问题。 二是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烟叶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等多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明确了税收法定,为增值税立法奠定了基础。上述多部税法的出台是税收法定原则的成功实践,完善了我国税收法律体系,对增值税从暂行条例升为法律、限制授权等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增值税立法建议 (一) 提升立法层次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影响国民经济各方面,具有极强的专业性,涉及内容复杂多变。而且我们必须坚持税收法定原则。增值税立法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主持, 提升增值税立法层次,增加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建议全国人大组织财税领域和法律领域的复合专家团队,在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后,进一步完善《征求意见稿》。 (二)合理分配增值税收入 一是实现收入分配动态化。当前互联网经济发展迅速,企业经营模式呈现多样化、创新化,传统机构所在地分配方式出现落后、不公平问题。对此,可以综合计算不同地区的地方分配比例,进行动态调整,提高效率,促进公平。 二是构建地方税收体系。“营改增”后,减税降费组合政策落地实施, 留抵退税大规模展开,导致地方收入下降。构建地方税收体系,降低地方对增值税依赖,扩大地方收入来源。 (三)完善增值税制度体系 现行增值税制度体系存在一系列缺陷。在立法过程中,应组建财税专家团队,研究完善增值税制度体系,全方面构建税制框架和税制要素设计,充分体现增值税的税收中性原则。一方面,逐步取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分类管理,进行统一管理,提高征管效率。但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的优惠政策仍相应保留,以促发展保就业。另一方面,简并税率。将现行三档税率进一步简并,可设置过渡期。
增值税已经立法了吗
法律分析:增值税立法项目已启动,但目前还未有成文法落地。目前关于增值税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是一个为征收增值税,而暂时发布的条例。征收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最新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及细则
法律分析:第一条 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法律依据:《最新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法律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五条 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应进行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后将核查资料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一般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时,需填报《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