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宗教政策是什么?
1,宗教政策是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由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由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简单的来说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既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这就是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它是全面的、完整的政策。2,这一政策有法律上的保障——宪法(国家根本大法)。任何强迫不信教的人去信教的行为,如同强迫信教的人不信教一样,都是侵犯了别人的信仰自由,都是违法的行为。因为我国的宪法、刑法、民法、选举法、兵役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都对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和信教公民的平等权利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同时也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扩展资料:宗教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和发展有其现实根源和理由,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就是基于这一现实提出来的。也就是说:通过社会主义的历史实践充分证明:“那种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经济文化的一定程度的发展,宗教就会很快消亡的想法,是不现实的。那种认为依靠行政命令或其他强制手段,可以一举消灭宗教的想法和做法,更是背离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的,是完全错误和非常有害的。”(《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第55页)因为,在社会主义社会,虽然实行了生产资料公有制,消灭了阶级和剥削。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宗教政策
为什么有些和尚坐化后会几百年保持肉身不坏?
1、修行结晶纵观现存的肉身菩萨,其生前无一不修持严谨。他们虽表现各异,有的深山苦修;有的入世行医;有的疯傻颠倒相;有的治身心于一处,一站就是三年。虽然他们修行的方式不一样,但都应机说法,利乐众生,外现凡行,内存清净。由于他们严谨的修持,使他们的心体广大,内心清净。心无污染,行为自然高尚,他们的身体机能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潜能显现,灵异显现,有的能示现神通。这种身心的变化,是无比复杂而神奇的,戒定慧之所熏修,是佛教对肉身菩萨现象的基本解释。严谨的修持,是肉身不烂的主要原因。2、修行者的愿心在教内,修持严谨的高僧大德非常多,但肉身菩萨为什么这样少呢?这与修行者的愿心有直接的关系。许多高僧在圆寂时。嘱咐将遗体火化。我曾问过一位公认的高僧,问他往坐后是否保留遗体,他说:“四大皆空,不着于相,留个臭皮囊干什么?”这是大多数修行者的观点。至于这些肉身菩萨,他们在圆寂前嘱咐保留遗体,完全是慈悲度生的愿心。八万四千法门度八万四千种众生,这些肉身菩萨在上求佛道,下化众生的共愿之中,又发下别愿,留此肉身,以身弘法,以身说教,以身度尘,这是接引众生的一种方便。因为有些人,在看到木雕泥塑的佛菩萨时,不能产生恭敬心,认为那是假的,但在看到肉身菩萨时,觉得可亲可近,内心震撼,认为那是真的,愿意供养皈依。所以有些高僧在圆寂之前,发愿要留下肉身,顺应众生,正因为如此,从古到今。肉身菩萨不断出现。3、遗体处理和尚圆寂将遗体保存一段时期(最短的七天,最长的三年),看能否成为真身。其装殓方式也很特别,和尚圆寂后,将其遗体擦洗干净,盘成跏趺式装殓于特制的陶缸中,在遗体的周围塞满木炭,直至颈项,头脑部位放置石灰包,再合上缸盖涂以黄泥密封,置阴凉通风处存放。密封的陶缸隔绝空气,木炭吸取遗体内的水份使之脱水干瘪。一旦遗体腐烂散发异味,就将陶缸底部的发火孔掏开,引燃木炭火化。坐缸只是形成真身的外部条件,其内因取决于他们生前的修行道涵。长年食素不沾荤腥,注重修炼持久坐禅,必然气脉贯通,筋骨干连,加上坐化前知其大限来临,一般都是十天半月食不沾、水不进,使腹肠空空,体内脂肪和水分极少,这为死后坐缸蜕变为肉身奠定了基础。但即便如此,能成为不腐之身的也是寥寥可数。只有极少的僧尼一直保存着肉身,这样在3年后开缸,就是“肉身菩萨”了。形成肉身后,首先是妆漆,3年后再妆上金粉,这样就基本上可以把尸体与外界隔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