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婴为什么相继被弃?
2017年8月8日讯,8月4日至5日,两名男婴相继被遗弃在柳州市鱼峰公园小树林以及龙城路地下街。目前,两弃婴已被送至柳州市儿童福利院安置,警方已经介入调查,并开始查找弃婴的亲生父母。律师表示,弃婴行为或涉嫌遗弃罪。8月5下午4时30分许,一名35岁左右的妇女在柳州市龙城路地下商业街的一家鞋店购买一双鞋后,突然称自己肚子痛要上厕所,将8个月大的男婴丢给店员后消失,留下的手提包中有张写着“孩子基因缺陷,无力抚养,盼好心人收留”的字条。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是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此外,弃婴的行为或涉嫌遗弃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患病弃婴被治好,父母来福利院要孩子,为何坚称自己没有错?
孩子父母称自己并不知道孩子当时被遗弃,自然没有过错。但说实话,别说我不信,大部分网友也都不信父母不知道孩子被遗弃这件事,这事怎么听怎么不对劲。 一.先天肠道畸形,孩子被奶奶遗弃谎称死了回溯事件整个过程,2018年12月,河北沧州的张女士生下了孩子,据她所说,因孩子先天肠道畸形,她连见都没见到,孩子就被送到北京的医院接受治疗,因其生产时出现大出血,所以自始至终没有见过孩子,孩子被遗弃的事情也是其婆婆一手操办,并对其谎称孩子已经死了。 这整段叙述看起来天衣无缝,但仔细想来根本就是漏洞百出。首先,婆婆或许可以欺骗她孩子已经死了,但能欺骗她老公吗?那是她老公的亲妈啊,这种事婆婆根本不可能自己做主,所以要说她不知道我信,他老公不知道我绝对不信。其次,孩子去北京治疗,注意这里的用词是治疗,治疗就要交费,如果真像其所说涉及到治疗的话,那么钱谁出的,谁跟着跑的?别告诉我送去就完事了,谁还没去过医院?医院的流程有多复杂怕是随便找个人问问都能问出来吧?别的不说,我上周肠痉挛去医院,挂急诊,从我见到大夫到大夫给结论,整整折腾了4个小时,抽血、验尿、打针止痛、CT、彩超、心电图、腹片,这些可都是跟我一起去的人帮我跑的,现在你告诉我孩子送北京治疗去了,就一个老太太自己拿主意,治不好还给遗弃了谎称死了,是拿网友都当傻子呢么? 再次,听到孩子死了之后,没有多问细节,什么叫多问细节,孩子死了当妈的都不看看尸体?这爹妈俩人都没想看看孩子?就说孩子没了天天以泪洗面,你糊弄鬼呢?都没想过见见孩子的遗体,能天天以泪洗面,你怕是再给我讲国际玩笑吧? 二.父母坚称自己没有错,愿意承担治疗费用事情聊到这还不算完,这一对夫妻在得知孩子已经治疗好了后,想要将孩子要回去,并称一切都是婆婆自作主张进行遗弃了,二人只知孩子已死,所以坚称自己没有错,并愿意承担孩子的治疗费用。那么现在问题来了,夫妻二人所谓的没有错是因为不知情,且先不说我上文中所持的怀疑的那些点,单就退一步说,哪怕夫妻二人不知情,难道他们就没错了?自己的孩子没有看着安然下葬就认定死了不是错?自己的孩子在北京治疗没有跟过去,不是错?张女士大出血了可以原谅,那她丈夫呢?也大出血了? 所以,想要回孩子的心情纵使可以理解,但是麻烦您二人,该认错认错,该忏悔忏悔,孩子固然跟着亲爹亲妈会更好,但我相信也没有人希望孩子跟着的爹妈是不诚实的、逃避责任的爹妈!
男婴遭两次遗弃!父亲构成遗弃罪吗?
(一)遗弃罪的概念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二)遗弃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互相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也就不发生遗弃的问题。法律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2、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
3、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
4、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1)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
(2)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
(3)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等情形。
(三)遗弃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对未成年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遗弃罪的标准是什么
1、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互相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也就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2、根据规定,对于法律不负有扶养义务的远亲属拒绝扶养的,不应认为是遗弃行为。
3、遗弃罪为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