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养老院建在社区、街道等配套设施较齐全的地方,可以通过借用社区设施降低成本,从而降低价格、增强竞争力,也方便子女看望老人,这类养老院应以普通工薪阶层的老人为主。建造在郊区等地的养老院倾向于大而全,所需资金较大,以家庭条件较好的老人为主要赡养对象。
私人投资兴建养老院,最好走“大而全”、“大肚子”的路线,不仅要有足够多的房间、床位,还要对它们分层次——高、中、低档全面覆盖,满足不同老人的需求;以退休的干部、教师为主要对象,建中档房、床为主,基本价定在1000元/人/月(含餐、床、护理)。
法律解析:
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三)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四)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五)床位数在10张以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设立申请书; (二)申请人、拟任 法定代表人 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建设单位的竣工 验收合格证 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五)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 房屋租赁合同 ; (六)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 (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 资产评估报告 ; (八)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第六条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第十二条
法律依据:《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