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旭网
当前位置: 尊旭网 > 知识 >

暂住证申领办法

时间:2024-12-24 11:09:16 编辑:阿旭

暂住证怎么办理

一、暂住证怎么办理1、暂住证的办理流程为:(1)申请人需准备好个人的相关资料,例如本人身份证件、户口本或者租房协议、房产证明的复印件等资料;(2)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由相关人员带领至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办理;如果是暂住在居民家中的,则由其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本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其委托的管理站申领暂住证即可。2、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二、暂住证办理有哪些材料应持以下证件证明材料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手续:1、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张;办理时限:对证件和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外地来京人员,暂住地派出所应当场办结,发给证件。


暂住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暂住证的办理流程为:准备好个人的相关资料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办理;暂住在居民家中的,要携带户主的户口本;暂住在机关单位、工厂的,需要所在单位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申领;租房的需要携带租赁合同申领。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浙江省居住证办理条件

法律分析: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下满足其一:固定住所、有稳定工作、连续就读。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浙江省居住证办理条件

一、办理条件:1.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连续居住满3年;2.有固定住所;3.有稳定工作;5.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以上;6.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7.无违反计划生育行为;8.无犯罪记录。二、办理流程:1、申请办理;2、提供申办材料;3、居住地派出所或者社区服务机构签发、制证;4、领证。(注意每年签注一次。逾期未办理签注,使用功能中止。)三、所需材料:1、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2、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居住地固定住所证明(自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借住亲友房的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提供与业主签订的一年以上租房协议或房屋租赁合同);4、与居住地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及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个私企业)及复印件;5、高中以上(含)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及复印件;6、居住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含3年)的证明;7、已婚人员《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再生育证》,特殊情况,由当地街道(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其他计生证明及复印件;8、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9、《浙江省居住证》申领表。急用居住证怎么办?1、居住证的办理最快也需要一两个星期,一般情况下不会超过十五天,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到三十天,但不能够超出三十天。2、居住证想最快办理不可能。因为居住证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办理居住证必须要有半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有些地区还规定要半年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才能申请办理居住证。【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申领居住证。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