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成都高新区医保局的电话号码是多少
成都高新区医保局电话号码:85339176。主要职责成都高新区卫生健康局(成都高新区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医疗保障等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内设机构卫健局(医保局)设综合处、卫生健康处、医疗保障处等3个处室,设1个参公执法机构为成都高新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设成都高新区卫生事业发展中心、成都高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2个事业单位。(一)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成都高新区医保局电话号码
成都高新区医保局电话号码:85339176。主要职责成都高新区卫生健康局(成都高新区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医疗保障等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内设机构卫健局(医保局)设综合处、卫生健康处、医疗保障处等3个处室,设1个参公执法机构为成都高新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设成都高新区卫生事业发展中心、成都高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2个事业单位。(一)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成都市社保局地址
成都市社保局地址为成都市成华区一环路东三段148号。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是一种再分配制度,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在中国,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成都市社保局电话是多少?
成都社保局政策及业务咨询电话:(028)12333。成都社保局具体职能如下,涉及上述职能问题可以进行问询。(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二) 牵头全市人力资源协同发展体系建设。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工作;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指导、监督和管理;制定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全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工作。(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全市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并组织落实;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拟订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监管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指导、监督相关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五)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并指导落实相关制度和标准规范;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六)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七)负责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牵头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我市禁止使用童工和非法使用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配套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督(查)办相关重大案件;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