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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时间:2024-12-25 09:37:50 编辑:阿旭

在什么情况下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技术陈旧或者其他经济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这种情况称之为固定资产减值。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的固定资产可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对于可收回金额须以相关技术、管理等部门的专业人员提供的内部或外部独立鉴定报告,作为判断依据。我国目前的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规定不仅说明了谨慎性原则的重要性,也是为了避免资产的虚增导致企业利润的虚增,同时保证企业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可比性。需要注意的是,运用谨慎性原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设置秘密准备,否则就属于滥用谨慎性原则,将视为重大会计差错处理。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2)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3)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4)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5)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怎么算

固定资产出现减值迹象,应按照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孰高者确认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如果可回收金额>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则无须做账务处理,实际上也没有发生减值;如果可回收金额<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则减值金额=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可回收金额。分录为:借:资产减值损失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注: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发生改变,故折旧也要做相应调整。扩展资料:减值损失转回后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准备金的支出不予扣除。故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支出不能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对转回的减值损失是否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未作明确规定。根据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致性,既然计提减值准备的支出不予扣除,转回的减值损失也不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我国在处置固定资产时,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未全额转回,“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仍有贷方余额。则作为“固定资产”账户的备抵项目,计算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清理净损益,按税法该清理净损益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固定资产减值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什么意思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指由于固定资产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是指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固定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账面价值指固定资产原值扣减已提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反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算公式如果可回收金额<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则固定资产减值金额=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可回收金额。定资产出现减值迹象,应按照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孰高者确认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