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阴市财政局2015年会计继续教育通知
江阴市财政局2015年会计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镇(街道)财政所、高新区财政局、临港经济开发区财政局、靖江园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财政部73号令)、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等有关规定和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2015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全市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含2014年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但在2015年领取证书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时间
2015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从2015年5月1日开始至2015年11月30日结束。
三、培训形式及课时要求
(一)学习形式
2015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全部采用网络培训,在线学习,在线考试。
(二)课时要求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4课时,其中必修课为14课时,选修课为10课时,学员根据本人工作性质自行选择课程。
2、学员完成规定的学时后,需在网上进行考试,考试内容为学员所学课程内容,共20题。考试合格分为60分,学员共有3次考试机会,超过3次不及格的需要重新购卡学习考试。
四、培训内容
2015年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按行政事业单位类和企业类(含金融企业)分类设置。
(一)行政事业类重点课程:新《预算法》解读、《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解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解读。
(二)企业类(含金融企业)重点课程:《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解读、《管理会计》相关内容、《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它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解读。
五、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及管理
1、继续教育培训实行属地与条线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别实施”原则;
2、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确定培训责任单位,做好日常管理和培训网校协调工作;
3、各镇(街道)财政所、开放园区财政局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内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市财政局会计管理中心负责市行政事业单位、国资公司及驻澄企事业单位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六、网络培训的具体实施要求
1、本市会计人员根据属地原则到所在辖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责任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江阴市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责任单位”)报名,报名时请认真填写“江阴市2015年度会计人员教育培训报名表”(附件2),单位组织统一报名的由单位统一填写报名表,购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卡。
2、会计人员报名后凭学习卡登录学习卡上标明的网校网址,认真填写个人资料,属地在选择江阴市后正确选择所在乡镇、街道(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及驻澄企事业单位请选择市本级)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考试合格后,在学习网站上打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成绩单)并妥善保管,作为每6年换证时的证明。从本年度开始,会计人员学满规定课时并考试合格后,不需再进行贴花确认。考试成绩将自动记录到江苏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个人档案中。会计人员可以到“无锡市会计管理网”查询学习结果。
4、以前年度未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持证人员,一律通过网络培训方式,进行补培训,每补一年购买一张学习卡,具体培训程序按今年的继续教育方式进行。
七、收费标准
继续教育学习卡每张为80元,会计人员在购买学习卡后不再另行收取其它费用。
八、学分管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18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年度学时学分制管理。即会计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24学时学分。
(一)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已经全面实行了网络化培训,会计人员完成规定课程、课时并考试合格即为完成24学时学分。
(二)参加其它继续教育形式的,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凡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等会计类等考试,每通过一科(门)考试,折算为24学分;凡参加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的,可凭毕业证书一次性办理在校期间的继续教育手续;
2.凡参加市级以上会计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类师资培训、脱产培训、会计领军人才培训、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等超过5天,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24学分;
3.凡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其它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它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4.凡独立在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它作者折算为12学分;
5.凡参加市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
(三)今年继续教育实行年度学分管理,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一年度。凡参加其它形式继续教育未满24学分的,仍须参加当年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
(四)凡符合“学分管理”中第二项1、2、3、4、5条款的会计人员须持成绩合格(结业)证、获奖证书、论文(章)论著原件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文件于2015年11月30日前到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责任单位办理登记手续(见附件3);各责任单位审核后报市财政局会计科初审,再由市局报无锡市财政局会计处复核。每季度上报一次。
九、其他
会计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018年江苏无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江苏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5〕18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时间 自 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止。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未完成的会计人员,应参加补培训(补培训内容见专门的设置区)并同时参加今年的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对象 所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和现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三、继续教育内容 根据财政部和江苏省财政厅的要求,结合无锡本地实际情况,2018年度重点抓好政府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修订版)、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的内容。具体课程见网校课表设置。 四、继续教育方式 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施行网上注册、网上交费、网上培训、网上考试。 五、培训机构 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工作的函》(苏财会函[2018]9号)要求,今年继续委托北京东奥会计在线、北京华夏会计网、上海国家会计学院3家网校作为培训机构。 六、学习步骤及支付方式 请从 无锡财政官方网站 登陆—会计管理页面,在页面下方有三家网校的学习链接。 1、培训流程:选择网校——登陆——补充个人信息——选择课程(选择年度)——付费——开始学习——课时完成——参加考试——打印合格证书。 2、电子支付。学员自行选择网校后,通过支付宝、网银、微信等方式直接向网校账户支付学习费用,支付成功(学员可点击申请发票),网校即邮递发票给付款人员。 3、在线考试。学员完成24课时后,在线考试。合格成绩为60分,有三次考试机会。三次不合格需要重新购买课时学习。考试成绩将由财政部门定期导入江苏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学员不再办理任何手续。 七、学分管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年度学时学分制管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同完成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一)财会人员通过指定的网校培训,完成规定课程、课时并考试合格即为完成24学时学分。 (二)参加其它继续教育形式的,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凡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等会计类等考试,每通过一科(门)考试,折算为24学分;凡参加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的,可凭毕业证书一次性办理在校期间的继续教育手续; 2.凡参加市级以上会计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类师资培训、脱产培训、会计领军人才培训、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等超过5天,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24学分; 3.凡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其它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它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4.凡独立在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它作者折算为12学分; 5.凡参加市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 (三)继续教育实行年度学分管理,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一年度。凡参加其它形式继续教育未满24学分的,仍须参加当年的继续教育24课时培训; (四)凡符合“学分管理”中第二项1、2、3、4、5条款的会计人员须持成绩合格(结业)证、获奖证书、论文(章)论著原件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文件于2018年12月15日前到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办理登记手续;各窗口审核后报所属县区财政局会计科初审,再由县区会计科报市财政局会计处复核后,录入江苏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 八、培训机构管理 网络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循《无锡市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委托协议》各项规定,按要求设置培训课程,做好学习管控,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一)网校必须通过技术手段约束,提醒学员注册时填写个人信息。 (二)网校的考试设置(听课设置)严格按照每30分钟回答一个问题后方可继续学习。考试的内容为学员所选的必修课内容。分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各20道。总分为100分。 (三)网校要严格自律,对利用虚假欺诈等手段招揽生源、进行恶意市场竞争、滥收费、只收费不培训、多收费少培训、只培训不考试,将不及格学员混淆合格人员名单中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培训资格。 (四)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地对继续教育机构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违反规定要求的,立即取消其培训资格(检查、评估主要采用网上举报和调查问卷等方式),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同时上报省财政厅会计处备案。 九、监督检查 (一)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要积极协助市财政局会计处做好培训机构(网校)的管理,并做好日常测评监督管理工作。及时与网校协调处理会计人员在培训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情况是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会计职称评审,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重要依据之一,并由财政部门记入会计人员诚信档案在“无锡市会计管理网”上进行公布。 (三)财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人员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财会人员,责令其限期改正。 无锡市财政局 二0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无锡县级政府的组成部门、直属部门等的性质、职权、内设机构等。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锡市教育局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无锡市公安局
无锡市民政局
无锡市司法局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
无锡市城市管理局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无锡市水利局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无锡市商务局
无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无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无锡市应急管理局
无锡市审计局
无锡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无锡市国资委
无锡市行政审批局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无锡市体育局
无锡市大数据管理局
无锡市统计局
无锡市信访局
无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摘要】
无锡县级政府的组成部门、直属部门等的性质、职权、内设机构等。【提问】
无锡市人民政府是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江苏省无锡市的国家行政机关,对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向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回答】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锡市教育局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无锡市公安局
无锡市民政局
无锡市司法局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
无锡市城市管理局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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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