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置的原则和基本要求是什么?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置的基本要求:
1、各级公共服务设施都应有合理的服务半径: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为800~1000 米;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为400~500米;居住组团级公共服务设施为150~200米。基层服务设施的设置应方便居民,满足服务半径的要求。
2、商业服务、金融邮电、文体等有关项目宜集中布置,形成各级居民生活活动中心,并宜与相应的公共绿地相邻布置。
3、应结合职工上下班流向、公共交通站点布置,将主要的公共服务设施设在交通较方便、人流较集中的地段。
4、在便于使用、综合经营、互不干扰、节约用地的前提下,宜将有关项目相对集中设置,形成综合楼或组合体。
扩展资料:
居住区内的各级商业服务设施规划布置时,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居民的生活习惯、气候条件、建设规模、特别是用地的紧张程度及现状条件。 布置方式:设在住宅或其他建筑的底层;独立设置。
居住区中,中小学校规划布置的考虑因素:中小学校选址应有足够的用地面积,便于学生上学,有方便的道路连接,出入口较为明显;学校基地有良好的通风与日照条件,并远离铁路线和城市交通干道,避免交通噪声对教学的干扰。
学校基地形状应有利于校舍、校园及运动场地的布置;此外,还应注意学校本身对居民的干扰,应与住宅保持一定的距离,可以与绿地相邻或与其它一些较安静且不怕吵闹的公共建筑相邻布置。【摘要】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置的原则和基本要求是什么?【提问】
亲,您好!您的问题我这边已经看到了,正在努力整理答案,稍后五分钟给您答复,请您稍等一下~【回答】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置的原则和基本要求如下: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置的原则:
1、在使用时可根据选用的组织结构类型和规划四周的设施条件,对配建项目进行合理的归并、调整。
2、当规划用地的居住人口规模介于组团和小区之间或小区与居住区之间时,除配建下一级应配建的项目外,还应根据所增人数及规划用地周围的设施条件,增配高一级的有关项目及增加有关指标。
3、地处流动人口较多的居住区,应根据不同性质的流动人口数量增设有关项目及增加相应面积。
4、在Ⅰ、Ⅵ建筑气候区和处于山地的居住区,其商服配建项目和面积可酌情增加,但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5、在Ⅰ、Ⅶ建筑气候区和处于山地的居住区,其商业服务设施的配建项目和面积可酌情增加,但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6、旧区改造和城市边缘的居住区,其配建项目与千人总指标可酌情增减,但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7、凡国家确定的一、二类人防重点城市,均应按人防部门的有关规定配建防空地下室,并应遵循平战结合的原则,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相结合统筹安排,将居住区使用部分的面积,按其使用性质纳入配套公建。 【回答】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置的基本要求:
1、各级公共服务设施都应有合理的服务半径: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为800~1000 米;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为400~500米;居住组团级公共服务设施为150~200米。基层服务设施的设置应方便居民,满足服务半径的要求。
2、商业服务、金融邮电、文体等有关项目宜集中布置,形成各级居民生活活动中心,并宜与相应的公共绿地相邻布置。
3、应结合职工上下班流向、公共交通站点布置,将主要的公共服务设施设在交通较方便、人流较集中的地段。
4、在便于使用、综合经营、互不干扰、节约用地的前提下,宜将有关项目相对集中设置,形成综合楼或组合体。
扩展资料:
居住区内的各级商业服务设施规划布置时,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居民的生活习惯、气候条件、建设规模、特别是用地的紧张程度及现状条件。 布置方式:设在住宅或其他建筑的底层;独立设置。
居住区中,中小学校规划布置的考虑因素:中小学校选址应有足够的用地面积,便于学生上学,有方便的道路连接,出入口较为明显;学校基地有良好的通风与日照条件,并远离铁路线和城市交通干道,避免交通噪声对教学的干扰。
学校基地形状应有利于校舍、校园及运动场地的布置;此外,还应注意学校本身对居民的干扰,应与住宅保持一定的距离,可以与绿地相邻或与其它一些较安静且不怕吵闹的公共建筑相邻布置。【回答】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置的原则和基本要求是什么?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置的原则和基本要求如下: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置的原则:1、在使用时可根据选用的组织结构类型和规划四周的设施条件,对配建项目进行合理的归并、调整。 2、当规划用地的居住人口规模介于组团和小区之间或小区与居住区之间时,除配建下一级应配建的项目外,还应根据所增人数及规划用地周围的设施条件,增配高一级的有关项目及增加有关指标。3、地处流动人口较多的居住区,应根据不同性质的流动人口数量增设有关项目及增加相应面积。 4、在Ⅰ、Ⅵ建筑气候区和处于山地的居住区,其商服配建项目和面积可酌情增加,但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5、在Ⅰ、Ⅶ建筑气候区和处于山地的居住区,其商业服务设施的配建项目和面积可酌情增加,但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6、旧区改造和城市边缘的居住区,其配建项目与千人总指标可酌情增减,但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7、凡国家确定的一、二类人防重点城市,均应按人防部门的有关规定配建防空地下室,并应遵循平战结合的原则,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相结合统筹安排,将居住区使用部分的面积,按其使用性质纳入配套公建。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置的基本要求:1、各级公共服务设施都应有合理的服务半径: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为800~1000 米;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为400~500米;居住组团级公共服务设施为150~200米。基层服务设施的设置应方便居民,满足服务半径的要求。 2、商业服务、金融邮电、文体等有关项目宜集中布置,形成各级居民生活活动中心,并宜与相应的公共绿地相邻布置。 3、应结合职工上下班流向、公共交通站点布置,将主要的公共服务设施设在交通较方便、人流较集中的地段。 4、在便于使用、综合经营、互不干扰、节约用地的前提下,宜将有关项目相对集中设置,形成综合楼或组合体。扩展资料:居住区内的各级商业服务设施规划布置时,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居民的生活习惯、气候条件、建设规模、特别是用地的紧张程度及现状条件。 布置方式:设在住宅或其他建筑的底层;独立设置。居住区中,中小学校规划布置的考虑因素:中小学校选址应有足够的用地面积,便于学生上学,有方便的道路连接,出入口较为明显;学校基地有良好的通风与日照条件,并远离铁路线和城市交通干道,避免交通噪声对教学的干扰。学校基地形状应有利于校舍、校园及运动场地的布置;此外,还应注意学校本身对居民的干扰,应与住宅保持一定的距离,可以与绿地相邻或与其它一些较安静且不怕吵闹的公共建筑相邻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