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承明制,监察体系也是中央设都察院统帅,中央机关纠劾设置分驻六部的六科给事中,京外官员的监察有分道御史,清朝分道御史比明时增加了两道,共计有十五道。
清十五道监察御史设置情况及管辖范围如下:
1.京畿道(该道分二道):各设掌印监察御史2人,满汉各1人。负责都察院院事及直隶、盛京刑名,稽查内阁及顺天府、大兴、宛平县;
3.河南道(该道也分二道):各设掌印监察御史2人,满汉各1人。负责河南刑名,稽查吏部、詹事府、布军统领五城;
5.江南道:设掌印监察御史2人,满汉各1人。负责江南刑名,稽查吏部、宝泉局左右翼,监督在京十二仓,总督漕运,磨勘三库月终奏销之籍;
6.浙江道:设掌印监察御史2人,满、汉各1人。分理浙江刑名,稽察兵部、翰林院、六科中书科,总督仓场坐粮厅、大通桥,监督通州二仓;
7.山东道:设掌印监察御史2人,满、汉各1人。分理山东刑名,稽察刑部、太医院,总督河道,催比五城命盗案牍缉捕之事;
8.陕西道:设掌印监察御史2人,满、汉各1员人。分理陕西刑名,稽察工部宝源局(注:铸币机构),复勘在京工程;
9.湖广道:设掌印监察御史2人,满、汉各1人。分理湖广刑名,稽察光禄寺;
10.福建道:设掌印监察御史2人,满、汉各1人。分理福建刑名,稽察太常寺;
11.四川道:设掌印监察御史2人,满、汉各1人。分理四川刑名,稽查銮仪卫;
12.广东道:设掌印监察御史2人,满、汉各1人。分理广东刑名,稽察大理寺;
13.广西道:设掌印监察御史2人,满、汉各1人。分理广西刑名,稽察太仆寺;
14.云南道:设掌印监察御史2人,满、汉各1人。分理云南刑名,稽察理藩院、钦天监;
15.贵州道:设掌印监察御史2人,满、汉各1人,分理贵州刑名,稽察鸿庐寺。
说明:1.乾隆朝以前,京畿道、河南道、江南道、浙江省、山东道和陕西道等六道为“掌道”,且以河南道掌各道掌印之官,乾隆登基后,命京畿道和河南轮流为各道掌印之官。
2.京畿、河南、江南、浙江、山东、陕西、湖广、福建等八道,人员较多,除派有掌印御史外,还有普通监察御史,如江南道一道编制8人,山东道6人,而其余各道只配备掌印御史,无监察御史编制,领导即工作人员。
3.包括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和分道御史在内,监察系统御史共计56人,满汉各半。
⊥1110⊥.掌印御史和监察御史大多都是七品官阶,少数为六品官。因为过去的教育都是伦理政治教育,机构之间几乎无技能隔离之忧,所以,御史的升迁路无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