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弱的问一下!在古代有一条"人与动物通奸"的罪名?那到了现代社会还有类似的法律吗
现代中国大陆没有类似的法律。
中国香港的法律中设置了“兽奸罪”。
(一)概念:兽奸罪又称交罪。或称与动物之鸡奸罪,是指男子或女子通过肛门或阴道与动物进入性交合的行为。
(二)本罪特征
1、兽奸罪的主体只能是与动物性交的人。包括男子和女子,兽奸罪属于性犯罪,因此法律上关于性能力方面的年龄规定适用于兽奸罪。即
2、兽奸罪的行为表现为人与动物的交合。所谓“人与动物的交合”,是指男子或女子通过肛门或阴道与动物进行违反自然的性交。所谓动物,法律上并没有特殊的规定,理论上认为,一般按通常意义上理解,包括自己家的家禽。
构成兽奸罪,行为人与动物的性交出于自愿的,如果不是出于自愿则不构成本罪。
(三)本罪的刑罚
根据1991年增补的《刑事罪行条例》第118L条规定:任何人与动物作出违反自然2即属兽奸犯罪,可处五万港元及监禁10年。
爱猫人士和爱狗人士的区别
如果你指的是 假的爱猫狗的人士 的话,那下面就是我的答案。爱狗人士渴望被爱,却不愿意付出,所以是自私的。爱猫人士只喜欢好看的可爱的,却嫌弃、讨厌丑陋的,所以是丑陋的。(注:上面这段话指的是假的爱猫狗的人士)真正的爱猫狗的人士,是爱猫也爱狗的,是无私的、是有爱心的……真正的爱狗人士,懂得体会别人的感受,会关心别人,也懂得帮助别人,因为,真正爱狗的人,是因为狗狗可伶,付出了却没有什么回报,所以才使自己感觉要关心别人,要在乎别人,不能只索取不付出。真正爱猫的人,应该有爱心、懂得尊重别人的观点、别人的个性,喜欢维持自己的个性的人。而假的爱猫狗的人士,他们,嫌弃、讨厌表面丑陋的人,他们自私,只想得到,不想付出,不在乎别人的感受,是没有爱心,自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