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安排工作总是很不合理,该不该和领导说?
其实在职场中这种现象是很常见的,至于该不该和领导说那只能看具体的情况来分析了。下面,就结合一些现实情况来分析一下吧。首先来说,你要想一想为什么领导在安排工作的时候会那么的不合理,是领导不知道你们的工作能力还是因为某些原因而刻意安排的。其实在职场上的工作,不管怎么安排都会有一些不合理的地方,但很不合理的情况却不是常见的。如果是领导对你们的工作能力不太熟悉而把工作安排的不合理,那还能接受,毕竟领导也有很多事不可能对所有人都那么了解。但如果是领导明明知道你们的工作能力还可以把工作安排的不合理,那就要考虑其中的原因了。比如是不是有些人是领导的亲戚,或者是领导想刻意的打压一些人,真是这种情况的话那就不要说了,因为说了也没用的。其次就是,你要考虑一下怎么去和领导说,要考虑到领导的感受,不能伤了领导的面子让领导下不来台。通常情况下来说,很多职场上都是领导去批评和指正别人的错误,很少有下级去说出领导的错误的。所以,当你想把领导安排工作不合理的事情和领导说的时候实际上也就是在批评领导不会办事,安排的工作不合理。而领导都是听习惯了那些溜须拍马的言语的,猛然间有人说他安排工作不合理可能会让一些小肚鸡肠的领导难以接受。最后就是,要考虑清楚和领导说过后的后果,如果领导能知错就改那还不错,但如果领导是那种不讲道理听不进去不同意见的,那最后还是不要说了。其实我们在职场上表达合理的诉求是没问题的,但是也要看对方的性格是怎么样的。如果是好说话、明事理的领导,那说了也无妨。但如果是那种独断专横、蛮不讲理的领导,那最好不要说了,可能辞职才是最好的选择。
感觉领导工作分配不合理,怎样与领导提出比较好?
希望领导能给自己减压工作。不管你的态度多么委婉谦虚,说话都会冒犯领导。第一,因为你指出领导能力的分配是不科学的,所以你可能是对的,但哪个领导会承认自己的领导能力是不正当的呢?第二,要想减轻负担,应该把工作交给别人,交给谁?这不是给领导添麻烦吗?我有两个建议:1,尽管事情很多,但如果你能胜任,就尽可能多做,加把劲。多做很累,但积累经验也很多,对未来有好处。此外,还可以和周围的同事建立良好的关系,你做了多少事,其实大家心里都知道。2、如果你确实做不完,就不要主动和领导谈减负的事。你可以拼了命也做不完的样子。甚至每天下班加班后仍然无法完成。领导让你觉得你确实尽力了,但能力有限,真的不能完成。已经耽误了部门的工作进度,他会主动给你调整工作。这种结局顺其自然也不会得罪任何人。第一,要消除情绪化。大量数据显示,在工作中消耗能源往往不是完成任务,而是缓解感情,大部分工作场所感情问题来自“不公平”。如果我们用建设性的方法调查这个指示,就不会感到领导的偏心,不会认为同事们排斥自己。发挥自己的能力,保存自己的实力,提高自己的价值是很重要的。第二,有效的沟通。我们都知道沟通是为了理解领导分配任务背后的真正希望。因此,确认不理解和不明确的地方,我们的沟通要明确具体。因此,“谁更迫切”、“谁应该开始沟通”、“谁资源不足,谁应该开始沟通”的沟通目的是提高效率。第三,奉献意识。我们是团队的一员,通过个人建设性的提议帮助团队更快地实现团队目标。另外,通过建议完善自己的个性化标签,让同事和领导对自己刮目相看。体制内工作、领导分工不公平是常有的事,大部分都是故意的,所以即使你反应过来也往往没有用。因为领导人心里很清楚。很多人因为各种原因,在直接分配工作时可以做一些轻而易举的事情,甚至不工作,但好的时候绝对不会少。这是没办法的事。
父母分配财产不公怎么办
法律分析:父母财产分配不公的解决方式:由父母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并且子女无权干涉。如果父母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父母分配财产不公怎么办
法律主观:对父母分配财产不公的情况可以协商解决,子女无权干涉父母对自己财产的分配情况。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 法规 定立 遗嘱 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 中的一人或者数人 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