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成吉思汗制定了“儿童保持炉灶”的财产继承制度,这一制度一直在继承。《蒙古法基本原则》一书说:“成吉思汗的大扎萨克规定,兄弟分居时,财产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老年人多,年轻人少,最后继承父亲的事业。”在蒙古,家里妻子生的孩子被称为“调红金”,意思是“保持炉灶的人”,可以继承大部分财产。
“幼子守灶”,又称“幼子继承制”,是原始社会父系氏族制早期的继承制。指其他儿子先分家立户,最小儿子再继承父亲剩余的财产和社会地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彝族、苗族、布依族、佬族、佤族、傈僳族、景颇、普米、愤怒、洛巴、鄂温克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等民族的一些地区都在不同程度上保留了幼儿继承制度。
蒙古家庭一般由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组成。儿子结婚后分居,另设门户。父母住的蒙古包和附属物品习惯上是小儿子继承的。
蒙古人的传统做法是,当他们的父亲还活着的时候,他们的长子结婚了,分享了一部分财产和牲畜,他们的女儿嫁给了相当多的嫁妆。父亲去世后,正妻生的最小儿子(蒙古语叫“调赤斤”,意思是守灶者)继承财产,管理家务。《史集》载:“蒙古自古的风俗习惯,(首领)出生时,将长子送出去,分配给财产和牲畜;其实都是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