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电子书违法吗
卖电子书违法。因为卖网上电子书,未经著作权人授权或同意,会侵犯他人著作权,涉嫌犯罪。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小说著作权侵权的特征有哪些1、侵权对象的多重性。著作权具有权利的多重性及可分性特点,包含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其中著作财产权又包含复制、表演等十多项权利。上述权利既可独立行使,也可结合行使。相应地,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也会表现出这些特点:(1)财产权与人身权同时被侵害;(2)多项财产权与人身权同时被侵害。此外,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还包括合同债权,如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2、被侵害主体的特定性。侵权行为所侵害的主体,一是对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其他著作权人包括通过继承、接受遗赠、根据委托关系而获得著作权的权利人,即作品使用权利的受让人,如享有专有著作权的人。这些都是与著作权有着直接或间接联系的特定主体;3、侵权行为表现为使用他人作品的非法性。分别是:(1)使用他人作品未经权利人允许;(2)使用他人作品无法律根据,包括不按著作权法规的使用条件使用他人作品。4、侵权形式的多样性。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有一人单独实施的侵权行为和两人或两人以上,因共同过错实施的共同侵权行为两种形式。在著作权侵权行为中,除这两种形式外,还存在第三种状态,即由数个行为人分别对同一权利人进行的侵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卖电子书违法吗
一、卖电子书违法吗1、卖电子书违法。因为卖网上电子书,未经著作权人授权或同意,会侵犯他人著作权,涉嫌犯罪。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二、小说著作权侵权的特征有哪些1、侵权对象的多重性。著作权具有权利的多重性及可分性特点,包含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其中著作财产权又包含复制、表演等十多项权利。上述权利既可独立行使,也可结合行使。相应地,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也会表现出这些特点:(1)财产权与人身权同时被侵害;(2)多项财产权与人身权同时被侵害。此外,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还包括合同债权,如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2、被侵害主体的特定性。侵权行为所侵害的主体,一是对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其他著作权人包括通过继承、接受遗赠、根据委托关系而获得著作权的权利人,即作品使用权利的受让人,如享有专有著作权的人。这些都是与著作权有着直接或间接联系的特定主体;3、侵权行为表现为使用他人作品的非法性。分别是:(1)使用他人作品未经权利人允许;(2)使用他人作品无法律根据,包括不按著作权法规的使用条件使用他人作品。4、侵权形式的多样性。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有一人单独实施的侵权行为和两人或两人以上,因共同过错实施的共同侵权行为两种形式。在著作权侵权行为中,除这两种形式外,还存在第三种状态,即由数个行为人分别对同一权利人进行的侵害。
郭沫若《卖书》读后感
写读后感的要诀
我们读完一部作品或一篇文章后,自然会受到感动,产生许多感想,但这许多感想是零碎的,有些是模糊的,一闪而失.要写读后感,就要善于抓住这些零碎、甚至是模糊的感想,反复想,反复作比较,找出两个比较突出的对现实有针对性的,再集中凝神的想下去,在深思的基础上加以整理.也只有这样,才能抓住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写出真实、深刻、用于解决人们在学习上、思想上和实践上存在问题的有价值的感想来.
第四,要真实自然.就是要写自己的真情实感.自己是怎样受到感动和怎样想的,就怎样写.把自己的想法写的越具体、越真实,文章就会情真意切,生动活泼,使人受到启发.
从表现手法上看,读后感多用夹叙夹议,必要时借助抒情的方法.叙述是联系实际摆事实.议论是谈感想,讲道理.抒情是表达读后的激情.叙述的语言要概括简洁,议论要准确,抒情要集中.三者要交融一体,切忌空话、大话套话、口号.
从表现形式上看,也有两种:一种是联系实际说明道理的.这是用自己的切身体会和具体生动的事例,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阐明一个道理的正确性,把理论具体化、形象化,使之有血有肉,有事有理,以事明理,生动活泼.另一种是从研究理论的角度出发,阐发意义.根据自己的研究和理解,阐明一个较难理解的思想观点,或估价一部作品的思想意义.它的作用是从理论上帮助读者加深对原文的理解.这一种读后感的重点仍在“感”字上,但它的理论性较强,一定要注意关照议论文论点鲜明、论据典型、中心明确突出等特点.
郭沫若《卖书》原文是什么?
原文如下:我平生苦受了文学的纠缠,我弃它也不知道弃过多少次数了。我小的时候便喜欢读《楚辞》《庄子》《史记》唐诗,但在民国二年出省的时候,我便全盘把它们丢了。民国三年的正月初到日本的时候,只带着一部《文选》,这是二年的年底在北京琉璃厂的旧书店买的了。走的时候本也想丢掉它,是我大哥劝我,终究没有把它丢掉。但我在日本的起初的一两年,它在我的笥里还没有取出过的呢。在日本住久了,文学的趣味不知不觉之间又抬起头来,我在高等学校快要毕业的时候,又收集了不少的中外的文学书籍了。那是民国七年的初夏,我从冈山的第六高等学校毕了业,以后是要进医科大学的了。我决心要专精于医学的研究,文学的书籍又不能不和它们断缘了。我起了决心,又先后把我贫弱的藏书送给了友人们,明天便是我永远离开冈山的时候了。剩着《庾子山全集》和《陶渊明全集》两书还在我的手里。这两部书我实在是不忍丢去,但我又不能不把它丢去。这两部书和科学的精神尤为不相投合的呢。那时候我因为手里没有多少钱,便想把这两位诗人拿去拍卖。我想日本人是比较尊重汉籍的,这两部书也比较珍奇,在书店里或者可以多卖些价钱。那是晚上,天在落雨。我打起一把雨伞向冈山市上走去。走到了一家书店,我进去问了一声。我说:“我有几本中国书……”⑥话还没有说完,坐店的一位年青的日本人怀着两只手粗暴地反问着我:“你有几本中国书?怎么样?”⑦我说:“想让给你。”⑧“哼”,他从鼻孔里哼了一声,又把下颚向店外指了一下,“你去看看招牌罢,我不是买旧书的人!”说着把头一掉便顾自去做他的事情去了。1.赏析:这篇文章从字里行间中我们不难看出,文章透露出了一种对美好生活的无限向往,尤其是对光明的渴望及其深刻。全诗的每一个细节都反映出了生活的美,从写作手法的细腻程度上来看,作者是一个非常热爱生活的人。光明其实对每一个人来说都是一种奢望,带来了温和的阳光,带走了寒冷的心灵,当然,作者在文章中认为光明是一种爱情的象征。可见光明在人类的地位是多么的崇高。2.作者简介:郭沫若(1892一1978年),原名郭开贞,字鼎堂,号尚武,乳名文豹,笔名沫若、麦克昂、郭鼎堂、石沱、高汝鸿、羊易之等。1892年11月16日出生于四川乐山沙湾,毕业于日本九州帝国大学,现代文学家、历史学家、新诗奠基人之一、中国科学院首任院长、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首任校长 、苏联科学院外籍院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