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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向明

时间:2025-01-15 14:05:22 编辑:阿旭

王明简历

王明(1904-1974),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一个领导人,原名陈绍禹,又名陈绍玉,字露清,安徽六安金家寨(今属金寨县)人,1904年4月出生于小商人家。 王明资质聪颖,6岁入私塾,8岁能为乡邻写春联。后入大王庙小学读书。1920年考入六安第三农业学校,民国13年,他和进步同学共同组织豫皖青年学会。翌年入武昌商科大学预科学习。192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并担任国民党湖北省党部宣传干事。同年秋去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得到中山大学校长米夫的赏识。在米夫的支持下,他逐步成为教条主义宗派的首脑人物,1929-1930年间王明和其他一些教条主义者陆续从苏联回国。12月米夫以共产国际东方部部长身份来华。王明等人在米夫支持下迫使中共中央于1931年1月召开六届四中全会。王明在这次会议上被选为中央委员和中央政治局委员,实际上主持中共中央的工作。同年10月去苏联,任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委员、书记处候补书记。1931年到1934年间王明等人掌握了中共中央领导权,在政治上和军事上推行教条主义、“左”倾冒险主义,使中国革命事业遭到严重危害。1935年1月遵义会议批评了这种错误,结束了他们在中共中央的统治。 王明在1937年11月由苏联回国,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共中央长江局书记。主张对国民党只要团结、不要斗争,使他领导地区的革命事业又受到严重损失。1938年中共中央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撤销长江局,免去他的书记职务。1942年延安整风运动他受到了严厉批评。1945年4月中共中央扩大的六届七中全会作出了《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当时王明给全会写信对决议表示“完全同意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任中央法律委员会主任、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等职,在此期间,做过一些法律草案起草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在战争年代制定过的有关婚姻的法规和条例,同时,也借鉴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法》,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婚姻法》,这部《婚姻法》一直使用了30年,到1980年才修改。 1956年被选为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但已去苏联就医,从此拒不回国。60年代及70年代他写了许多文章和小册子,先后撰写、发表了《论中国事件》、《列宁、列宁主义和中国革命》等书,歪曲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攻击毛泽东,攻击中国共产党。1974年3月27日在莫斯科病逝。


王向明的人物履历

1975.09——1979.06,江苏省连云港新浦农场大队团总支书记、农场团委干事、副书记;1979.06——1980.09,共青团江苏省连云港市委常委、宣传部长;1980.09——1983.08,南京工学院无线电专业干部专修科学习;1983.08——1985.08,共青团江苏省连云港市委书记;1985.08——1990.09,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委书记;1990.09——1992.12,江苏省连云港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正处级);1992.12——1994.10,江苏省东海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1994.10——1998.12,江苏省连云港市委常委、东海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1998.12——2001.01,江苏省淮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其间:1997.09—2000.07中央党校研究生院职研究生班法学专业学习);2001.01——2001.02,江苏省淮阴市委常委、宣传部长;2001.02——2001.08,江苏省淮安市委常委、宣传部长;2001.08——2006.07,江苏省淮安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2006.07——2006.09,江苏省淮安市委常委(正厅级);2006.09——2008.03,江苏省淮安市委常委,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委常务副书记(援藏挂职,正厅级);2008.03——2009.09,江苏省淮安市委常委、副市长,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委常务副书记(援藏挂职,正厅级);2009.09——2015.03,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