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验收规范是什么?
桩基工程验收规范要求如下:1、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2、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对打入桩可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做最终验收。对灌注桩可对护筒位置做中间验收。技术特点:桩基是一种古老的基础型式。桩工技术经历了几千年的发展过程。无论是桩基材料和桩类型,或者是桩工机械和施工方法都有了巨大的发展,已经形成了现代化基础工程体系。在某些情况下,采用桩基可以大量减少施工现场工作量和材料的消耗。70年代,中国曾发生了几次大地震。以其中的唐山大地震为例,凡采用桩基的建筑物一般受害轻微。这说明桩基在地震力作用下的变形小,稳定性好,是解决地震区软弱地基和地震液化地基抗震问题的一种有效措施。
桩的允许偏差是多少
根据《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CJ 94—2008要求桩的允许偏差是:\r\n6.2.4 灌注桩成孔施工的允许偏差应满足表6.2.4的要求\r\n6. 2. 5 钢筋笼制作、安装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r\n1 钢筋笼的材质、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 2. 5的规定:\r\n2 分段制作的钢筋笼,其接头宜采用焊接或机械式接头(钢筋直径大于20mm),并应遵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CJ 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r\n3 加劲箍宜设在主筋外侧,当因施工工艺有特殊要求时也可置于内侧;\r\n4 导管接头处外径应比钢筋笼的内径小100mm以上;\r\n5 搬运和吊装钢筋笼时,应防止变形,安放应对准孔位,避免碰撞孔壁和自由落下,就位后应立即固定。\r\n6.3.4 对孔深较大的端承型桩和粗粒土层中的摩擦型桩,宜采用反循环工艺成孔或清孔,也可根据土层情况采用正循环钻进,反循环清孔。\r\n6.3.5 泥浆护壁成孔时,宜采用孔口护筒,护筒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r\n1 护筒埋设应准确、稳定,护筒中心与桩位中心的偏差不得大于50mm\r\n2 护筒可用4~8mm厚钢板制作,其内径应大于钻头直径100mm,上部宜开设1~2个溢浆孔;\r\n3 护筒的埋设深度;在黏性土中不宜小于1.0m;砂土中不宜小于1.5m。护筒下端外侧应采用黏土填实;其高度尚应满足孔内泥浆面高度的要求;\r\n4 受水位涨落影响或水下施工的钻孔灌注桩,护筒应加高加深,必要时应打入不透水层。\r\n\r\n6.4.2 钻机定位后,应进行复检,钻头与桩位点偏差不得大于20mm,开孔时下钻速度应缓慢;钻进过程中,不宜反转或提升钻杆。\r\n6.6.9 第一节井圈护壁应符合下列规定:\r\n1 井圈中心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不得大于20mm;\r\n2 井圈顶面应比场地高出100~150mm,壁厚应比下面井壁厚度增加100~150mm。\r\n\r\n7.4.3 桩打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r\n1 桩帽或送桩帽与桩周围的间隙应为5~10mm;\r\n2 锤与桩帽、桩帽与桩之间应加设硬木、麻袋、草垫等弹性衬垫;\r\n3 桩锤、桩帽或送桩帽应和桩身在同一中心线上;\r\n4 桩插入时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0.5%。\r\n\r\n7.4.4 打桩顺序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r\n1 对于密集桩群,自中间向两个方向或四周对称施打:\r\n2 当一侧毗邻建筑物时,由毗邻建筑物处向另一方向施打;\r\n3 根据基础的设计标高,宜先深后浅;\r\n4 根据桩的规格,宜先大后小,先长后短。\r\n\r\n7.4.5 打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应符合表7.4.5的规定。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r\n7.5.13 静压送桩的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r\n1 削量桩的垂直度并检查桩头质量,合格后方可送桩,压桩、送桩作业应连续进行;\r\n1 送桩应采用专制钢质送桩器,不得将工程桩用作送桩器;\r\n3 当场地上多数桩的有效桩长小于或等于15m或桩端持力层为风化软质岩,需要复压时,送桩深度不宜超过1.5m;\r\n4 除满足本条上述3款规定外,当桩的垂直度偏差小于1%,且桩的有效桩长大于15m时,静压桩送桩深度不宜超过8m;\r\n5 送桩的最大压桩力不宜超过桩身允许抱压压桩力的1.1倍。\r\n\r\n7.6.3 钢桩制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6.3的规定,钢桩的分段长度应满足本规范第7.1.5条的规定,且不宜大于15m。\r\n7.6.5 钢桩的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r\n1 必须清除桩端部的浮锈、油污等脏物,保持干燥;下节桩顶经锤击后变形的部分应割除;\r\n2 上下节桩焊接时应校正垂直度,对口的间隙宜为2~3mm;\r\n3 焊丝(自动焊)或焊条应烘干;\r\n4 焊接应对称进行;\r\n5 应采用多层焊,钢管桩各层焊缝的接头应错开,焊渣应清除;\r\n6 当气温低于0℃或雨雪天及无可靠措施确保焊接质量时,不得焊接;\r\n7 每个接头焊接完毕,应冷却1min后方可锤击;\r\n8 焊接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和《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的规定,每个接头除应按表7.6.5规定进行外观检查外,还应按接头总数的5%进行超声或2%进行x射线拍片检查,对于同一工程,探伤抽样检验不得少于3个接头。
桩基工程验收规范要求
主要的内容如下:一.桩基及承太工程验收资料1.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近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待成桩完毕后验收,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时,应待开挖到设计标高后进行验收。2.桩基验收应包括以下资料:(1)工程地质勘查报告,桩基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通知单等。(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执行中的变更情况。拓展资料桩基工程验收条件及监督程序(一)桩基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条件:1、 实物工程量已完成;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质量问题已处理,质监机构责令整改的质量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出现的质量事故已按有关规定处理;3、质量控制资料已收集完整,建设、监理已对工程资料审查确认完整、有效,并签署了《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五);4、各方责任主体已签署了《桩基(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质量检查表》(表六);5、桩基施工单位出具了工程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出具了桩基子分部工程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出具了《桩基(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6、基本资料已到位:(1)桩位测量放线图,包括工程桩位线复核签证单。(2)成桩质量检查报告。(3)单桩承载力检测报告。(4)基坑挖至设计标高的桩基竣工平面图及桩顶标高图。(二)承台工程验收时应包括下列资料:1、承台钢筋,混凝土的施工与检查记录。2、桩头与承台的锚筋、边桩离承台边缘距离、承台钢筋保护层记录。3、承台厚度、长宽记录及外观情况描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