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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绎权

时间:2025-01-17 03:07:47 编辑:阿旭

演绎权属于什么权

法律分析:属于《著作权法》。演绎权是翻译或改编作品的权利。包括翻译权和改编权。改编权中又可分为一般改编权制片权(制作电影作品权)两项。翻译权是文字作品及计算机软件可以享有的专有权,它指作品的版权所有人有权许可或禁止其他人将原作的文字译为另一种文字,或将原软件的源代码改变为目标代码,将一种高级语言写成的源程序改变为另一种高级语言写的源程序等。改编权是大多数受保护客体都可以享有的一项权利,如文字作品、音乐作品、艺术作品等。制片权原在许多国家的版权法及伯尔庄公约中明确表述为"电影制片权",但近年来电视剧及录像带的发展,使这些后起的作品中有许多与电影差别不大,尤其与电影中改编或重新安排已有作品的方式差别不大,因此制片权并不把电视剧及剥像电影排除在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四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第十五条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第三十七条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第三十八条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演绎权属于什么权

法律分析:属于《著作权法》。演绎权是翻译或改编作品的权利。包括翻译权和改编权。改编权中又可分为一般改编权制片权(制作电影作品权)两项。翻译权是文字作品及计算机软件可以享有的专有权,它指作品的版权所有人有权许可或禁止其他人将原作的文字译为另一种文字,或将原软件的源代码改变为目标代码,将一种高级语言写成的源程序改变为另一种高级语言写的源程序等。改编权是大多数受保护客体都可以享有的一项权利,如文字作品、音乐作品、艺术作品等。制片权原在许多国家的版权法及伯尔庄公约中明确表述为"电影制片权",但近年来电视剧及录像带的发展,使这些后起的作品中有许多与电影差别不大,尤其与电影中改编或重新安排已有作品的方式差别不大,因此制片权并不把电视剧及剥像电影排除在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四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第十五条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第三十七条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第三十八条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什么是著作财产权和演绎权

一、著作财产权
(一)使用权
使用权是指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这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公开表演作品被称为现场表演或直接表演;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被称为机械表演或间接表演,如酒店、咖啡馆等经营性单位未经许可播放背景音乐就可能侵犯音乐作品的机械表演权。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编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使用作品的其他权利。
(二)许可使用权
许可使用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但属于法定使用许可情形的除外。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如复制权、翻译权等;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付酬标准和方法;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使用许可合同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当事人不得行使。
(三)转让权
转让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转让使用权中一项或多项权利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转让的标的不能是著作人身权,只能是著作财产权中的使用权,可以转让使用权中的一项或多项或全部权利。转让权是新修订著作权法增加的著作财产权内容,符合国际通行做法。转让作品使用权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四)获得报酬权
获得报酬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因作品的使用或转让而获得报酬的权利。获得报酬权通常是从使用权、使用许可权或转让权中派生出来的财产权,是使用权、使用许可权或转让权必然包含的内容。但获得报酬权有时又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并非完全属于使用权、使用许可权或转让权的附属权利。如在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他人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但必须按规定支付报酬。此时著作权人享有的获得报酬权就是独立存在的,与使用权、使用许可权或转让权没有直接联系。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规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
二、著作演绎权
演绎作品是指以另一作品为基础创作的作品,但不是精确的逐字的复制。如何准确而全面地理解演绎作品,长期以来一直是是很多法律刊物的文章以及很多争论的主题。总的来说,一部翻译作品从一种语言到另外一种或者一部书的一个电影版本就是演绎作品的例子。在知识共享的核心授权条款下,与电影画面同步录音处理的音乐也被看做是演绎作品。
演绎作品,是指经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的作品是作者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创造性的劳动而派生出来的作品,其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所有。演绎行为是演绎者的创造性劳动,也是一种创作方式。由于演绎作品要以原作品为基础,演绎作品著作权归属和先例,应当注意与原作品著作权的关系。《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