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专利代理?
当发明创造人不能按照专利局的规定办理专利申请等各种专利事项时,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有关事项。专利代理顾名思义是指由他人代为把当事人的创造发明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或代为办理当事人其它专利事务。专利代理是一种委托代理,它是指专利代理机构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委派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在专利局正式授权的专利代理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人的名义,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向专利局办理专利申请或其它专利事务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专利代理人资格是经特定考核后取得的,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无权接受委托,不能从事专利代理工作。?
专利代理机构可以承办专利咨询;代写专利申请文件;办理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或者复审的有关事务;请求撤销专利权、宣告专利权无效等有关事务;办理专利权的转让、解决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归属纠纷等事务。
一、大学申请专利费用怎么减缓吗
根据国家专利方面的规定,专利申请过程中缴费分为:
(一)专利代理费:由专利事务所收取,用于专利事务所代理撰写专利文件和其他手续,多少不等。发明人也可自己撰写和办理申请,则此项费用不发生。
(二)专利申请费:由知识产权局收取,是申请专利必须发生的费用。主要费用如下:
1、申请费900元,印刷费50元;
2、申请维持费(第四年产生,每年300元);
3、申请实质审查费2500元;
4、复审费1000元;
5、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
(1)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手续费200元;
(2)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手续费50元;
6、优先权要求费每年80元;
7、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元;
8、撤销请求费30元;
9、无效宣告请求费3000元;
10、强制许可请求费300元;
11、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300元;
12、授权后年费1-3年900元。
另外授权后还需要交还需缴纳专利登记、印刷、印花费共255元,交纳专利维持费等等费用。总共加起来,申请一个发明专利前期大概需要四五千元左右。
二、转让专利权的使用权可以吗
转让专利权的使用权可以的。
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同样也可以与他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
流程:
第一步:寻找专利转让的途径。
这是专利转让流程中最基本的一个环节,而且也非常容易实现。宣召专利转让的方法其实有很多,例如可以在专利网站上进行转让,也可以委托专利中介机构,甚至还可以自己寻找相关的企业等方式。
第二步:专利转让人和专利受让人签署专利权转让合同。
这是专利转让流程关键一步。只有专利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取得一致的意见之后才能有效地开展之后的转让相关工作。在转让合同中,对于双方的利益都应该有明确地文字内容。
第三步:双方准备好专利转让需要的相关文件,这些文件应该严格地按照规定的形式进行填写,这样就可以缩短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文件的时间,加快审核的速度。
第四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将相关的文件递交给专利局。
这是专利转让流程中重要的一个部分。因为只有专利局审核通过后才能让专利转让具有法律依据。所以在这个过程中,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会在其中发挥重要的作用,选择适当的专利代理机构也是这个过程中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细节。
第五步:等待专利转让结果。
专利代理人是什么
专利诉讼代理人是指能够就提供专利事务咨询、代写专利申请文件、办理专利申请相关事务、接受聘请等相关事务,进行专利代理工作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等人员。
一、行政诉讼的代理人有哪些
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所委托的代理人的范围有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指没有诉讼能力的公民的近亲属等其他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是指诉讼代理人,主要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三、任意的民事辩护人必须是律师吗?
在民事诉讼中,不一定是律师进行代理。在民事诉讼中,不存在辩护人,只存在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只存在刑事案件中,同时法律明确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因此,在民事诉讼中,不一定是律师作出诉讼代理人,其他人员也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第六十条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