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因果关系是什么
因果关系是指各种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包括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 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与权益受侵害之间的因果埋乱镇关系,考量的问题是责任的成立。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是指权益受侵害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涉及的是责任成立后责任形式以及大小的问弯粗题。 侵权法上因果关系的意义在于对侵权责任加以限定,一方面使受害人得到救济,另一方面又不至于无限扩大责任范围,限制行为自由。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以事实因果关系为基础,但从侵权认定结果来说,事实因果关系又不免成为一定价值因素的载体,这就使法律因果关系认定理论成为必要。两大法系发展的各种因果关系认定理论将价值载体功能表现得淋漓尽致。在这一点上主张返朴归真:由于过错最直接体现法律的否定评价,过错的种类划分可以为法律因果关系认定理论提供一些借鉴意义。过错的种类一般被区分为故意和过失,由于故意较之过失而言代表行为人更深的主观恶意,因而也较之过失应受到更多的法律谴责。日本的保护范围说体现了这种划分陪纳思路:此说认为:行为人在主观上若为故意,因果关系的认定应采直接结果因果关系理论,将所有与侵害行为存在事实因果关系的损害均应纳入赔偿范围;行为人在主观上若为过失,以处于侵权人规避义务所及的射程距离内的与侵权人侵害行为具有事实因果关系的损害结果作为划定责任范围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在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因果关系的认定一般采用
一、侵权责任因果关系如何认定侵权责任中,侵权行为与危害后果发生有直接关系的,就可以认定存在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1、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二、特殊侵权行为有哪些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无过错责任原则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