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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管理办法

时间:2025-01-21 04:24:34 编辑:阿旭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一、正面回答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1、本办法所称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2、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3、绿色食品标志依法注册为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绿色食品及绿色食品标志进行监督管理;5、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全国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查、颁证和颁证后跟踪检查工作。二、详情分析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有效期三年,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标志使用人应当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省级工作机构书面提出续展申请。省级工作机构应当在四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相关检查、检测及材料审核。初审合格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续展的决定。准予续展的,与标志使用人续签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颁发新的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并公告。不予续展的,书面通知标志使用人并告知理由。三、绿色食品的含义是什么绿色食品指的是在生产过程中未经过污染的无公害食品,包含AA级和A级两个标准,申请绿色食品时,要保证肥料、农药以及饲料等投入数量不能超过标准,而且绿色食品的贮运要符合包装运输标准。


绿色食品标志怎么申请

一、正面回答绿色食品标志申请如下:1、申请人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报所在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2、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委托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3、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4、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会同权威的环境保护机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5、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质量和卫生检测合格的产品进行综合审查,并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二、详情分析绿色食品标志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标志使用人应当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省级工作机构书面提出续展申请。省级工作机构应当在四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相关检查、检测及材料审核。初审合格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续展的决定。三、申请人应具备什么条件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如下:1、申请人必须要能控制产品生产过程,落实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标准要求;2、申报企业要具有一定规模,能承担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3、乡、镇以下从事生产管理、服务的企业作为申请人,必须要有生产基地,并直接组织生产;乡、镇以上的经营、服务企业必须要有隶属于本企业,稳定的生产基地;4、申报加工产品企业的生产经营须一年以上。


绿色食品证书到期前几个月绿色食品标志使用人应向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提出

法律主观:3年。绿色食品标志是由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商标 局正式注册的质量证明标志,其商标专用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 》保护。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品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绿色食品标志,有效期为3年,时间从通过认证获得证书当日算起,期满后,生产企业必须重新提出认证申请,获得通过才可以继续使用该标志,同时更改标志上的编号。从重新申请到获得认证为半年,这半年中,允许生产企业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如果重新申请没能通过认证,企业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标志。另外,在3年有效期内,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每年还要对产品按照绿色食品的环境、生产及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如不符合规定,中心会取消该产品使用标志。法律客观:《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有效期三年。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标志使用人应当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省级工作机构书面提出续展申请。省级工作机构应当在四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相关检查、检测及材料审核。初审合格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续展的决定。准予续展的,与标志使用人续签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颁发新的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并公告;不予续展的,书面通知标志使用人并告知理由。标志使用人逾期未提出续展申请,或者申请续展未获通过的,不得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我国的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有效期

法律主观: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根据法律规定,绿色食品标志依法注册为证明商标的,受法律保护。其中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法律客观:《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有效期三年。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标志使用人应当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省级工作机构书面提出续展申请。省级工作机构应当在四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相关检查、检测及材料审核。初审合格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续展的决定。准予续展的,与标志使用人续签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颁发新的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并公告;不予续展的,书面通知标志使用人并告知理由。标志使用人逾期未提出续展申请,或者申请续展未获通过的,不得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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