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旭网
当前位置: 尊旭网 > 知识 >

房地产税收政策

时间:2025-02-10 07:26:50 编辑:阿旭

房地产税收政策新规定2023年

根据最新修订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益、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可以免征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那么房产税新政策是怎样的呢?请阅读下面的内容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条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3年房产税新政策出台

2023年房产税新政策具体如下:1、个人所有非营运用的房产可以享受免税,企业创办的用于自用各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以及医院可以享受到免税;2、经过房屋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一致鉴定的危房、停止使用的房产,经市县政府批准可以免征房产税,对于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力量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可以暂免房产税。按照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1)按照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2)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3)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以下房产免交房产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名银行总行所属分支结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6、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7、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1)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税。(2)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3)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做相应说明。(4)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减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5)为鼓励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6)从1988年1月1日起,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在房租调整改革之前收取租金偏低的,可暂缓征收房产税。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其他非营业用房,是否给予照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7)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8)对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9)从2001年1月1日起,对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10)对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应当依法征收房产税;对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以外的上在县邮政局内核算的房产,在单位财务帐中划分清楚的,从2001年1月1日起不再征收房产税。(11)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的生产用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这里的“供热企业”不包括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如今买房子不止要交房屋款,还需要缴纳部分税费,税费的话每年政策不同,其优惠也是不一样的。 1、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2、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营业税。 3、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费一览表是怎样的?1、其实房产税的应纳税额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按照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而另一种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我在这里详细说明下,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余值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 2、而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是,房产税同样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3、两种情况的计算公式如下: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为依据,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为依据,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4、而关于房地产税费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契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印花税。而上海和重庆地区还加收房产税。通常而言房地产开发应缴纳的全部税费占总造价有一定的比例。企业所得税约3%,土地增值税约2%,营业税及附加约5.6%。房地产税费最新政策有哪些?1、近日,房地产税改革方案逐步清晰了,关于税率标准和减免范围,预计按照“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授权各地方政府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也就是说,我国的房地产税不会采取“一刀切”的模式,不少专家和业内人士也认为因地制宜地进行房地产税改革是比较合理的。 2、房地产税正式落地,对于刚需们来说其实是一个好消息。房地产税的出台能够有效地遏制炒房现象。目前,不少炒房者手中拥有不少的闲置房源,在房地产纳税正式落地之后,这些闲置房源将成为被收税的对象。专家预计,会有不少的炒房族在房地产税政策落地之后出售部分闲置房源来减少自己需要交纳的房地产税。 3、这样一来,房地产市场的供应端将会变得更加充足,所以刚需们也就拥有了更多的选择余地。与此同时,根据经济学原理,当需求端没有明显变化的时候,供应端的增加会促使房价下行,这样一来,刚需们买房的压力也会降低不少。


最新的房地产税收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1.房地产税征收对象:分别是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而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是房屋计税价值或房产的出租收入。2.我国房地产税实施现状:目前,只有中国台湾地区有实施。被称当地称为为房屋税,属于地方税,由地方政府课征,房屋税是对房屋所有人在持有期间所课征的财产税,根据城市和地区不同,税率有所变化。自住用建筑:1套房税率0.6%;全省3套房之内1.2%。非居住用房屋:本市2套房以内每户2.4%;本市3套房以上每户3.6%。空置房屋:3年内未出售的空置房屋税率为:1.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最新的房地产税收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1.房地产税征收对象:分别是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而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是房屋计税价值或房产的出租收入。2.我国房地产税实施现状:目前,只有中国台湾地区有实施。被称当地称为为房屋税,属于地方税,由地方政府课征,房屋税是对房屋所有人在持有期间所课征的财产税,根据城市和地区不同,税率有所变化。自住用建筑:1套房税率0.6%;全省3套房之内1.2%。非居住用房屋:本市2套房以内每户2.4%;本市3套房以上每户3.6%。空置房屋:3年内未出售的空置房屋税率为:1.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