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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事信息网

时间:2025-02-16 18:29:34 编辑:阿旭

哪些人可以报考2021淄博公务员?要满足什么条件?

2021淄博公务员考试尚未开始,参照2020山东公务员考试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20年应届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所在的同一招录机关或用人单位,不能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
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可以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且不限专业的招录职位。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市级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如果符合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5月。


谁能告诉我2005.2006年淄博公务员的招考情况

淄博市2006年度录用公务员简章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今年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为我市各级机关录用一批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并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驻我市的省垂直管理部门基层单位的报名及其他考务组织工作,由我市统一组织实施。现将考选录用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招考范围和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务员基本条件,并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1年3月1日至1988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2、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大学专科毕业满两年,且均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6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户口不限)。
已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区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驻我市的省垂直管理部门基层单位的报考条件按照省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具体职位要求详见招考职位统计表。

市级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能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4年3月1日以后出生),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身体健康。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今年我市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6年4月19日-23日。

查询时间:2006年4月20日-25日。

现场认定时间:2006年4月24日-26日。

1、网上报名的具体办法:

(1)报考人员登陆“淄博人事信息网”(网址:www.zbrs.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照片,不大于30k)。每人限报一个部门或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确认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单位初审确认,不能更改。

(2)用人单位在报名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内,在网上查看本部门的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确认结果;如果用人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确认。网上报名期间,用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

(3)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下载打印《淄博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2、现场认定的具体程序:
(1)参加现场认定的人员必须通过用人单位网上初审确认。

(2)提供本人报名序号。
(3)提供本人的《淄博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4)交纳考务费。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5)下载准考证。报考人员现场认定后,于5月8日—5月12日登陆淄博人事信息网打印准考证。
(6)其他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办现场认定手续,责任自负。逾期不到现场办理认定手续的,视作放弃。

(7)认定地点。报考市直部门和省垂直管理部门的考生,到市人事局指定的地点办理认定手续;报考各区县级及乡镇机关的考生,到所报考区县的人事局指定的地点办理认定手续。现场认定地点和认定范围如下:

认 定 地 点 地 址 认定范围 认定时间

淄博市人才市场
张店区人民东路1号
报考市直部门和省垂直管理部门的考生
4月24日—26日

张店区委党校
张店区太平路15号
报考张店区直部门和张店区乡镇政府机关的考生

淄川区人才服务中心
淄川区般阳东路110号
报考淄川区直部门和淄川区乡镇政府机关的考生

博山区建设局院内
博山区中心路建设银行西侧
报考博山区直部门和博山区乡镇政府机关的考生

山东化工专业人才市场
临淄区行政办公中心西楼二楼(临淄区中轩路南首)
报考临淄区直部门和临淄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机关的考生

周村区政务中心七楼会议室
周村区新建东路201号
报考周村区直部门的考生

桓台县人才服务中心
桓台县兴桓路116号
报考桓台县直部门和桓台县乡镇政府机关的考生

沂源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沂源县政府对面
报考沂源县直部门和沂源县乡镇政府机关的考生

高青县人才服务中心
高青县黄河路101号
报考高青县直部门和高青县乡镇政府机关的考生

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开据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免收考务费。面试、体检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部门或职位,计划录用l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报考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其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其中大学专科毕业文化程度的报考人员毕业证书应在2004年12月31日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报考介绍信(中小学教师同时提交区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其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允许报考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按招考主管部门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按照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4分。上述人员在进行现场认定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到西部或农村社区工作的报到证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区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考我市各级机关的,由市招考办审核确认,并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考试科目、内容相同。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笔试时间为5月14日。

上午 8:00-11:00 申论

下午 2:30—4: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结束后,按申论占6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录用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确定,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备案。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录用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部门和职位,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张榜公布或登陆“淄博人事信息网”查询。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面试工作由市组织人事部门按省里通知要求统一组织进行。

报考省垂直管理部门基层单位、公安系统的考生面试时间为6月6日-8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报考市直部门、区县、乡镇机关的考生的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同级机关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张榜公布或登陆“淄博人事信息网”查询。

(三)选调生考试。市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报名方法、考试内容、录取办法等,由市委组织部按照省里要求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与面向社会招考同步进行。

四、考核录用

进入考核范围人员确定后,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体检。如招考部门同一职位录用计划中出现2名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体检工作按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执行。

经考核、体检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审批机关颁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的有关手续。对退役军官、退伍军人等有关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用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直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五、录用计划

详见附表:1、市直机关2006年录用职位表

2、区县级、乡镇机关2006年录用职位表

3、省垂直管理部门2006年录用职位表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2166505 3184072

报名咨询电话:3189234 3160170

监督电话:3182064

我市面向社会公开考选公安、监狱人民警察简章另行发布。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鲁人发[2006]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淄博市人事局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2013年山东省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按照《关于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的意见》(淄人发[2009]26号)和《关于公布2013年度市属事业单位紧缺专业人才计划的通知》(淄人社发[2013]28号)规定,结合我市紧缺专业人才招聘实际需要,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2013年为市属事业单位招聘部分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本次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面向2013年应届毕业生(含派遣期内的2011、2012年毕业生)。具体为: (一)招聘范围: 1、博士研究生; 2、国家"985工程"高校的硕士研究生(见附件2); 3、国家"211工程"高校重点学科的硕士研究生(见附件3); 4、经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外及港澳台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毕业生,且本科阶段为国内"985工程"或"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毕业生。 (二)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高尚,为人正派,群众威信较高,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30日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适应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13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报名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报名后未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可按照公示的空缺或不满比例的岗位情况,参加第二阶段报名。 报名时间: 第一阶段报名:2013年3月30日9:00-4月3日16:00 第二阶段报名: 2013年4月7日9:00-4月8日16:00 审查时间: 第一阶段审查:2013年3月30日9:00-4月4日16:00 第二阶段审查: 2013年4月7日9:00-4月9日16:00 报名人员登陆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sdzb.hrss.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地填写相关内容,并上传有关电子版影印件(照片、学历、学位、专业、报到证、就业推荐书、成绩单、量化赋分因素和岗位其他要求所需的证书证明材料等;国外及港澳台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门国外及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成绩单等材料需提供正规翻译公司的中文对照译文),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报名系统显示时间为准)提交报名信息(每人限报1个岗位)。对于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二)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部门(单位)的报名情况,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不得拒绝其报名;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员,要拒绝其报名并说明理由。 报名人数超过1:1比例的岗位,将按照学历层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学历层次相同的,按照报名人员是否中共党员及在校期间获得奖励荣誉等因素进行量化赋分,按照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量化赋分标准为:中共党员1分;国家奖学金3分;省级优秀毕业生3分、省级优秀学生干部2分、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2分、省级奖学金2分;校级优秀毕业生2分、校级优秀学生干部1分、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1分,校级奖学金1分。量化赋分可以累计,但同一赋分因素不累计。奖励荣誉等因素限研究生学段获得(本硕连读的按后三年学段,国外及港澳台学历学位的按本科阶段后三年学段)。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于2013年4月11日-12日将《2013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考核范围人员花名册》(见附件8)报市人社局。 (三)考核 考核工作采用实地考核或面试考评方式进行。 1、实地考核。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核组,到考核人选所在学校(单位)进行面谈和综合考核。 2、面试考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业内专家、组织人社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单位)领导组成专家考评组,对考核人选进行面试和综合考核。 考核时间为2013年4月15日-26日。 考核内容主要是认定考核人选提交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以及综合表现。主要包括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班级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已参加工作和签订就业协议的要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实地考核可采取查阅档案及原始记录、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全面考核评价。面试面谈可从理论素养、思维能力、专业知识及业务技能、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评价。单位或考核组需全面评价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向部门(单位)领导汇报后提出聘用意见。 (四)审核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写出专题报告,并将拟聘用人选的有关材料,于2013年4月29日-30日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 1、审核内容。(1)拟聘用人选毕业院校和所学专业是否在规定的"985工程"高校或"211工程"高校重点学科目录范围内;(2)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是否达到有关要求,填写奖励荣誉等是否属实; (3)本人表现是否优良,能否适应招聘岗位要求以及用人单位的考核意见;(4)是否符合招聘程序等。 2、审核程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根据有关材料,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体检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间由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 对于资格审查、考核、审核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合格后,由组织人社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办理有关行政关系转移等手续后,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在职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新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年,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享受所在单位的各项待遇,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招聘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四、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为主组织实施。市组织人社部门、市纪检监察部门、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纪检监察人员全过程监督。 本公告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及其他媒体、网站发布。 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0533-3184072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533-2791826 监督电话:市纪委干部室0533-3182064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见附件7。 未尽事宜按照《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关于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的意见》规定执行。 附件: 1、2013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岗位一览表 2、国家"985工程"高校名单 3、国家"211工程"高校重点学科目录 4、2013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 5、2013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自荐表 6、2013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诚信书 7、2013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8、2013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考核范围人员花名册

淄博市张店区2009年事业单位招聘专业人才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有关政策规定和《关于区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的意见》(张人发〔2009〕15号)的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确定为区属事业单位招聘部分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本次区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面向2009年应届毕业生(含派遣期内的2007、2008年毕业生)。

  (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范围为:

  1、博士研究生;

  2、国家“985”工程高校的硕士研究生及重点学科的本科毕业生(见附件1);

  3、国家“211”工程高校重点学科的硕士研究生(见附件2)。

  (二)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高尚,为人正派,群众威信较高,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本科毕业生原则上所学科目考试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专业主干课程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或学习成绩居班级中上游水平;研究生科研能力较强,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毕业论文评定为优秀等次;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身心健康,适应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张店区2009年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计划》(附件3)。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09年9月11日-21日。

  报名人员登陆张店人事人才网(www.zhangdian.net),下载《张店区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见附件4)、《张店区招聘紧缺专业人才自荐书》(见附件5)、《张店区招聘紧缺专业人才诚信书》(见附件6),填写信息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email protected]。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地填写相关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电脑显示的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提交报名信息,对于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二)资格初审

  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而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回复邮件向报名者说明理由;对报名材料不全的,应与报名者联系,待补充全面后再行资格初审。

  报名人数超过1:1比例的,按照学历层次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及中共党员,省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论文获得者,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其他荣誉称号获得者优先的原则,按照招聘计划1:1.5的比例依次筛选确定考核人选。

  (三)考核

  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联合纪检监察部门、用人单位组成考核组到考核人选所在学校(单位)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为2009年9月23日- 27日。

  考 核内容主要是认定考核人选提交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以及综合表现。主要包括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班级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核可采取查阅档案、原始记录、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核组 据实写出考核材料,向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汇报并研究提出是否聘用的意见。

  (四)审核

  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写出专题报告,并将拟聘用人选的有关材料,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核。

  1、审核内容。①拟聘用人选毕业院校和所学专业是否在我区规定的“985”或“211”工程高校名单和重点学科目录范围内;②学习成绩是否达到规定的基本条件; ③本人表现是否优良,能否适应招聘岗位要求以及用人单位的考核意见;④是否符合招聘程序等。

  2、审核程序。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材料,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体检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由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聘用和编制备案

  对于资格初审、考核、审核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合格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有关聘用和编制备案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享受所在单位的各项待遇,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招聘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四、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由区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组织实施。区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

  本公告在张店人事人才网及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站发布。

  咨询电话:区 委 组 织 部 0533-2869900

  区 人 事 局 0533-2179991

  区监察局监督电话: 0533-2869551

  附件:

  1、 国家985工程高校名单及重点学科.doc

  2、 国家211工程高校重点学科名单.doc

  3、 张店区2009年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计划.doc

  4、 张店区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doc

  5、 张店区招聘紧缺专业人才自荐书.doc

  6、 张店区招聘紧缺专业人才诚信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