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务监管内容包括哪些
保险业务监管的内容编辑1.营业范围的限制[1]为了保障广大被保险人的利益,各国一般都规定,禁止非保险业经营保险或类似保险的业务,禁止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以外的业务(不包括保险投资)。大部分国家还禁止保险公司同时经营寿险和非寿险业务。如我国《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6条规定:“保险与银行、证券分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与人身保险分业经营。”也有允许寿险、非寿险兼营的(如美国)。而英国对保险企业的业务经营范围基本上不加限制,每个保险企业都能够自由经营任何一种或数种保险业务。2.核定保险条款和费率保险条款是专业性和技术性极强的保险文书,为了保障广大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保证保险条款的公平性、公正性,世界上很多国家的保险监管部门都要依法对保险条款进行审查。保险费率是保险商品的价格,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保险基金的积累、偿付能力等。因此,许多国家均规定保险费率的制定须报经主管部门核准始为有效。我国《保险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3.再保险业务的监管各国对再保险业务都进行监管,这种监管有利于保险公司分散风险和稳定经营,有利于防止保费外流和发展民族保险业。我国《保险法》第一百条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4.对保险中介人的监管对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证人,各国政府均通过法律明确其地位、资格、执业条件、法律责任等。保险中介人一般均需经考试合格,向保险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并交存规定的保证金后,才能经办保险业务。5.精算制度的监督管理精算是指运用概率论和大数法则进行保险业务数理计算的科学。尤其是人寿保险业务,必须通过精算才能来保证保险公司科学地收取保险费,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必须聘用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精算专业人员,建立精算报告制度。”精算是一门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的科学,精算人员必须经过精算知识的专门培训才能胜任这一工作。现在,我国许多高校与国际保险学术机构合作开办了保险精算师资格考试,1999年我国开始自办了精算师资格考试,为培养精算人才奠定了基础。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保险监管的方式有哪三种
一、保险监管的方式有哪三种1、保险监管的方式如下:(1)公示主义。公示主义亦称公告管理,是国家对保险业最为宽松的一种监督管理方式,适用于保险业自律能力较强的国家;(2)准则主义。准则主义亦称规范管理,是由国家通过颁布一系列涉及保险行业运作的法律法规;(3)批准主义。批准主义亦称实体管理,是国家保险管理机关在制定保险法规的基础上,根据保险法规所赋予的权力,对保险业实行的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实施监控。二、保险监管的处罚措施有哪些保险监管的处罚措施如下:1、采取非正式的纠正措施,保险监管机构对有问题的保险公司作出的第一反应通常是非正式的;2、采取正式的纠正或处罚措施,要求公司在从事某些交易之前必须获得监管机构的允许;限制或停止承保新业务;增加资本;停止从事某些业务;3、对公司进行整顿,监管机构为了实现对有问题公司的重整,可以取得对该公司的控制权。所谓整顿是指采取措施恢复保险人在市场的上的功能;4、依法清算,保险监管机构对付财务困难的保险人的最后一项措施是进行清算,结束该公司的所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