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教育局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二层。一、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拟本市教育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二)编制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改革的政策和教育发展的目标、重点、结构、速度,并协调指导实施。(三)管理市教育经费;检查区级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的配置;指导和监督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统筹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基本建设工作。(四)统筹规划、协调管理本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中等专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五)规划、指导和协调本市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指导和管理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的工作。二、人员编制:市教育局机关总编制80名。其中行政编制67名,为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专项编制3名,附属编制10名;局领导职数5名,督导室主任或副主任1名,处室领导职数20名;党务纪检干部按有关规定配备,所需编制在总编制内解决。直属机构:一、招生办公室: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是深圳市招生委员会、深圳市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是深圳市教育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直属单位。二、电化教育馆:深圳市电化教育馆是隶属于市教育局的正处级事业单位。深圳市电化教育馆于1985年10月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与市教育局电化教育仪器站合署办公;2002年市教育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电教馆。三、学生资助中心深圳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成立于2009年1月,是隶属于市教育局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代表市教育局管理市属各高等院校、全市中小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
深圳市教育局电话
深圳市教育局24小时热线电话是075582661331。教育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历教育等工作。教育局的主要职责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二、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三、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四、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五、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贷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监测各区、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对全国教育基本建设和局属教育事业单位经费及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指导全国教育系统内部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六、负责全国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调整工作,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管理。七、负责管理全国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国家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负责继续教育、成人自学考试、扫除青壮年文盲。八、负责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核;负责协调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九、负责国家教育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劳动工资、人事调配、编制管理及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指导全国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十、指导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品德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十一、组织和指导全国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指导教育理论研究、教育学会工作。十二、代政府管理国家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十三、负责全国教育系统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十四、承担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十五、承办国家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