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唐朝的法律是中国古代法律的成熟时期,在杀人犯罪方面的研究以及立法有了突破性的发展。
2、《唐律》贼盗、斗讼篇中根据犯罪人的主观意图区分了“六杀”,即“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
3、“六杀”理论的出现,反映了唐律对传统杀人罪理论的发展与完善,无论在立法技术还是适用法律的原则上都达到了一个很高的水平。
4、“谋杀”是指事前有预谋的杀人行为,或者预谋杀人未遂行为;
5、“故杀”是指事先虽然没有预谋,但是情急杀人时已经有杀人的意念;
6、“斗杀”指的是在斗殴中过于激愤而失手将人杀死;
7、“误杀”是指由于种种原因错置了杀人对象:
8、“过失杀”,是指“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至”,即出于过失杀人;
9、“戏杀”是指“以力共戏”而导致杀人。
藤竹京六杀是什么藤竹京六杀是贼盗、斗讼篇中根据犯罪人的主观意图区分了“六杀”,即“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六杀”理论的出现,反映了唐律对传统杀人罪理论的发展与完善,无论在立法技术还是适用法律
唐代的“六杀”是依据什么划分的1、《唐律》贼盗、斗讼篇根据犯罪人的主观意图区分了“六杀”
2、谋杀--指预谋杀人(即使并未实施也成立);
3、故杀--指事先虽无预谋,但情急杀人时已有杀人的意念;
4、斗杀--指在斗殴中出于激愤失手将人杀死;
5、误杀--指由于种种原因错置了杀人对象;
6、过失杀--指出于过失杀人(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周);
7、戏杀--指“以力共戏”而导致杀人(举例,世界拳王争霸赛,泰森把霍利菲尔德打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