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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类单位员工每半年应参加至少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时间:2024-02-27 09:36:40 编辑:阿旭

公共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多长时间进行一次?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第三十六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包括: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生活中的火灾隐患一、缺乏消防安全常识,防火意识薄弱,如火灾发生时不会使用灭火器,不懂及时拨打报警电话,火灾中不懂得简单的火场逃生知识。二、在装修越来越豪华的同时,大量使用易燃材料。三、违章使用电器。家用电器成倍增加导致用电量急剧上升,若超过原电气线路和开关的最大承载能力,极易造成打火或局部发热,从而引发火灾。四、家庭生活用火不慎。如在烹调中使用的食用油,如果连续加热时间过长,当温度超过油的自燃点时,遇明火也会发生燃烧。五、对燃气灶具不进行定期检查,出现破损(如阀门、垫圈、胶管破损),导致燃气泄露,或者操作不规范(如倒卧气瓶、高温烘烤、用后不及时关闭阀门等),也易引起爆炸起火。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位员工应当至少多久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扩展资料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1.建筑面积在1000m2(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4.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上述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2)舞厅、卡拉OK等歌舞娱乐场所;(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4)游艺、游乐场所;(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三)国家机关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2.监察委、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3.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4.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等的办事机关。(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1.广播电台、电视台;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1.候车厅、侯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m2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2.民用机场。(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1.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2.公共博物馆、档案馆;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5.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6.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其界定标准,以及其他需要界定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性质的单位及其标准,由省级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十)重要的科研单位界定标准由省级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备量在10000t以上的其他粮库;4.总储量在500t以上的棉库;5.总储量在10000m3以上的木材堆场;6.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7.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界定标准由省级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十四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第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他消防重点单位,从政府部门角度,会要求你加强消防管理的计划、硬件配置、人员配置、演习频率&质量,以上要求均基于多次的监督性检查,并把你单位的相关易燃品和消防设施、公司简介等根据实际备案。从公司角度,列为重点的区域,要加强重点管理和控制,比如,动火级别的提高(二级变一级)、防雷接地和消防灭火设置的配备数量的增加、人员培训等。消防重点单位的宗旨是“从严不从宽”,重点监控,确保区域重点防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