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 用益物权的基本内容,是对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是通过直接支配他人之物而占有、使用和收益。这是所有权权能分离出来的权能,表现的是对财产的利用关系。用益物权人享有用益物权,就可以占有用益物、使用用益物、对用益物直接支配并进行收益。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是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用益物权是直接支配物的权利,并且是直接支配他人之物的权利。另外用益物权是支配物的使用价值的权利。在用益物权中,他人之物不仅指他人享有所有权之物,而且包括他人享有使用权之物。对用益物权客体的特定性、独立性的判断可采取的同一性标准、特定区域和特定期限认定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第三百二十六条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