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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

时间:2024-03-10 20:56:52 编辑:阿旭

终审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终审一般指的是法院对诉讼案件作出的审终审判结果。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最终结果,法院对于民事诉讼案的审理流程一般为一审、二审、再审、终审。终审为整个审理流程的最终结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终审权是什么?

终审权 final
jurisdiction
终审是指法院按照审级制度对案件进行的最后一级审判,经终审作出的判决,即时生效。...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终审法院,享有终审权。终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当事人不得提出上诉,其他法院也不能加以监督和干涉。澳门特别行政区被赋予终审权,是一个创举。

Independent Judicial Pawer and Final Adjudication,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的一项重要内容。司法权就是指审判权。
终审权则是指对案件进行最终裁决的权力。香港特别行政区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主要有以下几层含义:
(1)司法权由特别行政区法院行使,除法院以外,其他任何机构都无权行使或参与行使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权。
(2)特别行政区建立独立的法院组织系统,与国家的法院组织系统没有组织上的关系;除非根据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组织之间作出的司法协助安排,特别行政区法院与全国其他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不发生关系。
(3)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权属于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法院;对案件的终审裁决,由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作出,不需要上诉到国家的最高人民法院。
(4)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不受任何干涉。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并不意味着特别行政区法院对案件的审判不受任何限制。

特别行政区法院行使审判权受两个方面的限制:
(1)继续保持香港、澳门原有法律和原则对法院审判权所作的限制。
(2)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中遇有涉及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事实问题,应取得行政长官就该等问题发出的证明文件,上述证明文件对法院有约束力。行政长官在发出证明文件前,须取得中央人民政府的证明书。


中级职称终审通过什么意思

意思是你获得了中级职称。终审的意思是最终审核,通过了最终审核,也就意味着中级职称稳了。中级职称,一般是指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可以直接认定为中级;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双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或三年以上(不同专业所需年限不同);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助理职务四年以上。其他指的是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三年以上。

一审终审什么意思 一审终审适用哪些案件

一、一审终审指一个案件经过一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二、一审终审适用的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 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以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1、最高院作的一审民诉案件;2、不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以外的所有裁定;3、督促程序审结的案件;4、公示催告程序审结的案件;5、以特别程序审结的案件;6、依照破产程序审结的案件;7、一审以民事调解书结案的案件;8、所有的决定都不能上诉。扩展资料:民事诉讼一审程序的流程: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8、判决宣告

什么叫做终审?一审终审的6种情形是哪6种?

终审是法院对案件的最后一级审判。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二审案件(除香港澳门地区外,由于一国两制情况,终审在当地终审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都是终审,当事人不能再上诉。一审终审的6种情形如下:1、选民资格案件;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终审裁定是不是就结束了

【法律分析】:终审判决,裁定是指终结审理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中国,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我国案件审理实行二审终审制度,而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具有强制执行力。刑事诉讼二审应当发回重审的情形有: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所谓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包括:(1)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如,案件性质不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犯罪嫌疑人也不是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但在一审中没有实行公开审判。据以定案证据没有当庭质证等等。(2)违反回避制度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中及有关人员依法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例如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应当自行回避的人员没有回避等。(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如某审判员在庭审中未允许被告人进行辩护或者最后陈述。未依法为盲、聋、哑、未成年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对当事人。辩护人关于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申请置之不理或无理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民事赔偿要求未依法受理等。(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如,不具备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法定资格的人参加合议庭;实际参加法庭审理的法官与法律文书中署名的审判长、合议庭成员不一致。审判委员会在委员未过半数的情况下研究并决定案件等。(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终审裁定是什么意思

终审裁定是指终结审理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终审判决,裁定一经宣布,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必须执行,不得再按二审程序提起上诉或抗诉。如发现其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只能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终审中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就是终审。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也是终审。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的,当事人不得再申请上诉,只能提起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 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二百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终审判决书的生效时间 终审判决书生效时间是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时候,判决下达时即刻生效。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执行两审终审制。所谓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即告结束的审判制度。也就是说,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宣判的判决、裁定,尚不能立即产生法律效力,而允许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上诉或抗诉,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判,立即产生法律效力。